城邦文化惨败 智富Smar商标被撤销

来源:台湾中央社作者:李伟楠整理 2011-10-311442

台湾城邦文化公司多年前向台湾智财局注册旗下杂志「智富Smart 」 商标 获准,后被认定与注册在先的「Smart Net 智富网」 商标 相似遭撤销,城邦不服提行政诉讼,法院日前判决城邦败

台湾城邦文化公司多年前向台湾智财局注册旗下杂志「智富Smart 」商标获准,后被认定与注册在先的「Smart Net 智富网」商标相似遭撤销,城邦不服提行政诉讼,法院日前判决城邦败诉。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判决指出,台湾城邦文化公司民国95年间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将旗下财经杂志「智富Smart」注册商标获准;奇唯科技公司认為与在90年就注册在先的「Smart  Net 智富网」商标相似,2010年间向台湾智财局提起异议遭驳。

奇唯科技向经济部提起诉愿,经济部审议后,认為两者商标相似,今年5月间撤销城邦文化商标注册,城邦不服,向智慧财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城邦文化主张,商标经特殊设计,「Smart」中的「S」形似金钱符号「$」、具独创性,「智富」字样用纵列方向呈现,视觉上能令读者印象深刻,与另1家公司仅用正楷文字书写「Smart Net」、「智富网」商标相比,迥然不同。

台湾城邦文化认為,早在商标注册前,「智富Smart 」月刊已连续5年荣获财经类杂志销售冠军,商标已為消费者熟知。

经济部抗辩,「智富Smart」与「SmartNet 智富网」商标主要识别图样,均有「智富」、Smart」文字,而城邦主张「S」设计形似金钱符号「$」并不显著,两造商标相似程度高,且提供商品、服务类似。

台湾经济部主张,虽然城邦文化较早使用「智富Smart」商标,且认為早已取得消费者认同,但台湾的商标法採注册主义,旨在保护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防止消费者误信、误认,因此应否准相似商标注册(www.gbicom.cn)。

法院审理后,认為两造商标相似程度高,又提供类似商品、服务,有让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认定经济部撤销有理,判决城邦文化公司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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