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藜蒿腊肉”品牌之争 餐饮业应重视餐饮商标

来源:中国吃网作者:商标客整理 2014-02-281567

2月24日16时许,一起因藜蒿二字引发的招牌之争被众人围观。 一方是经营七年、小有名气的藜蒿腊肉企业,另一方是还未获得营业执照的藜蒿炒腊肉。尽管在工商部门的

2月24日16时许,一起因“藜蒿”二字引发的招牌之争被众人围观。

一方是经营七年、小有名气的“藜蒿腊肉”企业,另一方是还未获得营业执照的“藜蒿炒腊肉”。尽管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藜蒿炒腊肉”被责令停业并整改店招。可事实上,“藜蒿腊肉”的遭遇在南昌餐饮业并非个案——有多家企业都曾遭遇被仿冒的“命运”。

专家表示,其症结在于现行的法律法规“重注册、轻保护”。对此,江西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建议,餐饮创业者在经营之初就应重视商标问题。

“藜蒿腊肉”引来招牌之争

金晓彪多次要求对方将招牌的所有文字统一字体大小,以免误导消费者,但对方置若罔闻

2月24日16时许,一起因“藜蒿”二字引发的纠纷惊动了“110”。

当天,记者在南昌市青山湖大道与顺外路交界处看到,一些人站在一家名为“藜蒿炒腊肉”的饭店门口。其间,双方还差点引发肢体冲突。好在辖区民警迅速赶到,及时化解了矛盾。

在事发现场,记者从该店一位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家饭店的老板名叫廖建珍,还没拿到营业执照的“建珍藜蒿炒腊肉烧菜馆”(以下简称“建珍菜馆”),就先将招牌挂在了大门口。但由于该店招牌“藜蒿炒腊肉”五个字比较突出,而另外五个字则显得特别小,招致附近一家名为“藜蒿腊肉”的饭店不满,双方由此引发上述纠纷。

记者也注意到,该店“藜蒿炒腊肉”几个字的确格外引人注目,招牌的下方还竖着一副对联——“鄱阳湖的草,南昌人的宝”。

而后,在南京东路“藜蒿腊肉”饭店店招及宣传材料上,记者也看到了类似的宣传标语。

“多年来树立一个品牌不容易,他们这样取名字,分明是以假乱真,用不正当的手段吸引消费者。”就此,“藜蒿腊肉”的法定代表人金晓彪表示。他一边拿出营业执照,一边告诉记者,“藜蒿腊肉”的注册名称为江西省藜蒿腊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他便开始经营该公司,而“建珍菜馆”连营业执照都没拿到。此前,金晓彪多次要求对方将招牌的所有文字统一字体大小,以免误导消费者,但对方置若罔闻。

相同店名屡现保卫战捉襟见肘

“藜蒿腊肉”开业7年以来,在南昌开设了5家分店,但街头不断冒出的同名餐饮店让其维权起来既费时又费力

2月2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南昌市青山湖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胡红兰。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胡红兰明确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建珍菜馆”并未获取工商营业执照,其开业经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已责令其停止经营。问及两家饭店店招相似如何解决时,胡红兰表示,他们局会督促“建珍菜馆”整改店招,避免侵犯到其他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尽管此事暂时告一段落,但金晓彪却依旧愁眉不展。

据他介绍,“藜蒿腊肉”开业7年以来,至今在南昌开设了5家分店,遍布南昌市青山湖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及南昌县。可生意好了,烦恼也随之而来。2013年4月,金晓彪发现洪城大市场附近开了一家名叫“黎蒿炒腊肉”的餐馆。几经交涉,最后对方同意更名。同年10月,他们又发现施尧路也有一家名叫“藜蒿腊肉”的饭店。“后来,我们去找那家餐馆交涉,最后店老板把‘藜蒿腊肉’的‘藜蒿’改成了‘黎高’。”金晓彪说,现在新建县又冒出了几家“藜蒿腊肉”。为了这些店名,他们既耗费时间又花费精力,维权起来捉襟见肘。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金晓彪想到了注册商标。“我们已经向国家工商部门递交了‘藜蒿’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正在办理中。”说罢,金晓彪向记者展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是打“擦边球”还是侵权?

“有些是个体经营户注册的店名,在店招上钻法律的空子。”工商部门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也伤透了脑筋

事实上,“藜蒿腊肉”的困惑在南昌餐饮行业内并非孤例。

与藜蒿炒腊肉一样,莲花血鸭也是一道非常有名的赣菜。可在南昌,以莲花血鸭命名的餐馆林林总总,“莲花血鸭土菜馆”、“莲花血鸭烧菜馆”、“萍乡莲花血鸭”等命名五花八门。调查中,记者随机走进了丁公路一家“莲花血鸭”馆。该店老板李长青告诉记者,他是地道的莲花人。十余年前,他便来到南昌开店,先后开设了四家连锁店,而后又陆续关门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南昌以“莲花血鸭”命名的餐馆太多了,又互不买账——“你说他是假的,他说你不正宗,好似一盘散沙”。再加之一些店招打着莲花血鸭招牌,但做出来的菜品味道却不太好。在李长青看来,长此以往,并不利于赣菜的传承发展,应该加以保护。李长青也想过注册商标,但由于“莲花”是地名不能注册,导致其想法夭折。

仅冠名的企业维权起来举步艰难,那已注册商标的餐饮状况又如何呢?

拿知名商标“菜肴故事”来说,江西省菜肴故事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曾多次前往抚州、上饶、赣州等地打假。该公司一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菜肴的故事”、“菜肴顾事”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打假的过程中,也同样面临艰难险阻。“有些是个体经营户注册的店名,在店招上钻法律的空子。”由于这些人打的是“擦边球”,工商部门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也伤透了脑筋。

不仅如此,“独一处”、“柴米油盐”、“0791”等知名餐饮企业也有过类似的遭遇。

“现行法律重注册轻保护”

注册方面把关比较严格,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完善,但保护机制明显滞后

谈到餐饮企业名称屡遭仿冒时,南昌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涂立波连连摇头。“由于企业名称或商标未得到有力保护,餐饮企业花十年树立的品牌,可能在短时间就会被颠覆。”侵权行为的猖獗,导致不少企业经常向餐饮协会诉苦。从目前来看,他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西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问题就在于,该《规定》缺少具体认定细则,而且只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则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使用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前提是,被侵权人必须举证侵权人有排他行为,否则执法部门难以作出处罚。

“餐饮企业名称或商标遭仿冒,症结在于现行法律重注册轻保护。”2月25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江西省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孙志高一针见血地说。现行的法律在注册方面的把关比较严格,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完善,但保护机制明显滞后。

《商标法》添维权“利器”建议创业初就重视商标

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的信誉,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方面将有重大突破

不过,孙志高表示,即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2013修正)在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存在不少“亮点”。诸如在该法第57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7种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可罚25万元。

与此同时,紧随《商标法》实施的具体操作条例也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针对餐饮等行业的商标保护,我们也向立法部门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孙志高说,新规实施之后,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的信誉,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方面将有重大突破。孙志高借助本报提醒餐饮企业,尽量保持企业注册名称与注册商标一致,这将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餐饮品牌。

最后,江西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还建议,餐饮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就应重视商标问题,如果等到生意做大才想起品牌保护,容易带来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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