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300万转让“V”商标 两车企摒弃前仇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上海)作者:未知 2014-12-171872

日前,广汽和长安商标撞脸一事闹得沸沸扬扬。近日,该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最终以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乘用车)300万人民币向长安转让V标,两家中国

日前,广汽和长安商标“撞脸”一事闹得沸沸扬扬。近日,该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最终以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乘用车”)300万人民币向长安转让V标,两家中国品牌车企已握手言和。

据了解,广汽乘用车V商标已于200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在2011年2月完成第37类(汽车零部件)和39类(运输储藏)的商标注册。广汽乘用车在成立之初就非常注重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为公司的品牌建设战略储备资源,并于2009年启动自主品牌命名及标识设计项目,经过1年多时间的策划、设计、调研与甄选,经前后两次大型社会征集以及众多专业公司设计,从近万个标识中挑选出入围的7个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成功申请注册。

令广汽乘用车始料未及,长安在2010年推出全新的轿车V商标,并于同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于2012年5月在第12类(汽车及运输工具)注册成功,2013年10月在第35类(广告销售)成功注册。而在第37类上,国家商标局认为,长安的商标与广汽乘用车在该服务类提交注册的V商标近似,因此国家商标局没能通过长安的商标注册申请。

由于在长安汽车37类(汽车零部件)未能注册成功,其在售后服务等领域或将遭遇瓶颈。如若广汽乘用车不同意并存或转让,长安汽车在37类和39类使用V标时,存在侵权的风险,要规避此风险,长安汽车需要广汽乘用车同意此商标并存,或让广汽乘用车转让V标。

双方在商标并存问题存在分歧,经过协商,最终广汽乘用车以300万人民币向长安转让V标,而该笔转让费用,也将用于公益事业。

对此,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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