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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科技产业特别是移动产业当前存在这大量的专利纠纷,因为近乎所有的制造科技产品的企业,都是依赖于类似的标准进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来确保他们的产品能够与其
当科技产业特别是移动产业当前存在这大量的专利纠纷,因为近乎所有的制造科技产品的企业,都是依赖于类似的标准进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来确保他们的产品能够与其他公司的产品有相对的竞争力。今天,美国美国一家上诉法庭将会就一宗里程碑式的专利案展开听证。对于高科技产业中常用的知识产权,这一案件可能会改变其专利使用费费率的制定规则。微软与微软今日对簿公堂,你帮谁呢?
该案的控辩双方分别是微软(Microsoft)和谷歌(Google),其内容则首次涉及专利使用费率的设定问题。在此之前,一家初级法庭已审判过此案。批评人士警告说,该案将颠覆顶尖高科技企业间的权力平衡。
2010年,微软向手机制造商摩托罗拉移动(Motorola Mobility)发起这一诉讼,摩托罗拉后被谷歌收购。去年,谷歌将摩托罗拉的运营部门出售给了联想,却保留了它所持有的专利,并将该案上诉至该上诉法庭。
双方争端的核心是所谓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这种专利涵盖了业界广泛使用的技术标准中所包括的专利技术。对于使用专利的其他企业来说,要想让他们的产品符合业界标准,就必须使用这种技术。出于这一原因,向标准制定机构提交相关专利的企业,必须按照“合理非歧视”(RAND)原则,获得行使相关专利的许可。
微软起诉摩托罗拉,是因为摩托罗拉向微软索取其最终产品价格的2.25%,作为包括在WiFi及视频压缩技术标准之内的几项专利的使用费。微软表示,摩托罗拉这一要求会让微软每年损失40亿美元。针对这一起诉,西雅图一家联邦法庭的詹姆斯•罗巴特(James Robart)法官构想出一种计算专利使用费的不同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微软每年需要缴纳的费用不到200万美元。
如果上诉法庭支持这一判决,罗巴特法官的计算方法或将改变商业谈判中的势力平衡,令天平从持有大量常用专利的公司,转向有利于微软或苹果(Apple)这类公司的一方——这类公司的业务更多地依赖于在产品中应用相关的技术标准。
美国知识产权公司General Patent Corp首席执行官亚历山大•波尔托拉克(Alexander Poltorak)表示:“这确实将成为极有影响的大事。没有人真正理解了(‘合理非歧视’)这一原则的含义。”
在以摩托罗拉名义提出的上诉中,谷歌辩称法官错误地优先采信了微软方面的说法,因为摩托罗拉对专利使用费的要求只是谈判最初的开价,后面原本还要经历讨价还价的过程。谷歌声称,法庭应该基于微软违约起诉的事实作出裁决,而不应纠缠专利使用费费率设定的棘手问题。
曾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竞争政策主管的戴维•巴尔托(David Balto)表示:“这一诉讼开了个坏头,它鼓励各方走上法庭,而不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高科技产业部分人士也声称,这一裁决一旦成立,企业把技术纳入业界标准的意愿将会降低,因为这么做会剥夺它们在谈判中的许多筹码。
在写给该法庭的一份中立的情况介绍中,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写道,“可以想象”,罗巴特法官提出的计算方法“会被用于降低每一份(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专利使用费”。
在反对这一裁决的公司中,高通(Qualcomm)也赫然在列。该公司许多专利涵盖了已被纳入行业标准的移动通信技术。该公司在一份支持摩托罗拉立场的法庭文件中表示,该计算方法是“一种立场偏颇的指令,仅仅突出了专利应用者的利益,令他们能以最低的可能成本获得专利许可”。
小知点评:当今世界是科技产业横行,而科技的进步源于原有技术的改进、完善,特别是现在的移动产业大多是类似的同类产品的竞争,存在大量的专利纠纷也不足为奇,因为每一个电子产品的背后可能都会设计上万项的专利。想要减少纠纷就必须申请大量的专利,至少在诉讼中可以作为挡箭牌,同时,专利越多,越有可能与另一家企业达成专利交叉使用,增大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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