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组建?试看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三论

来源:知识产权智库(Iprthinktank)作者:顾金焰 2017-03-031324

我们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或综合管理改革,到底能不能进一步提高效率?能不能以“管控”转为“服务为主”?到

我们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或综合管理改革,到底能不能进一步提高效率?能不能以“管控”转为“服务为主”?到底能不能进一步降低管理的成本?能不能给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公众提供更公开透明、更有价值、更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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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三学社中央“两会”提案建议“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引得各方关注、热议。

此提案涉及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或集中管理事项,关系到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具体变革,值得仔细一议。

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前奏?

从更大的背景看,此提案其实早在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有体现“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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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更进一步提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尽快先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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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知透露,国务院将选择在三类地方,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根据方案,改革试点地方选择需具备三项条件:

1、经济发展步入创新驱动转型窗口期,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集聚度高,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居于全国前列;

2、设有或纳入国家统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国家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战略规划重点区域,或设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地方;

3、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走在前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较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突出。

目前,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上海浦东,集专利、商标、版权于一身,兼具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两项职能的独立知识产权局早在2015年1月1日已开始运行。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变分散管理为“三合一”集中管理,企业从改革中得到实惠,政府职能履行也更加顺畅。

成本、信息、服务三论

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怎么改,没说得太具体。并且,前期大多为地方性试点。

现在,九三学社中央的提案建议:

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总署),由该机构统一行使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负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公共服务、确权认证、市场监管职责等工作。同时可在现有部际联席会议基础上,借鉴日本等国经验,进一步采取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或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方式,以“高配”推进部门统筹。

该提案相信会从不同角度,论证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带来的各项好处。

这也是秉承地方试点、顶层设计的改革思路。在此之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作集中管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并有论证。

关于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我并不想去论证应不应该成立,而是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讨论,并提出三论——成本论、信息论和服务论。试析如下:

一、成本论

顶层设计“组建知识产权总局”或称为知识产权集中管理的作法,其实暗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就是机构整合。就是把现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面的专利局(负责专利和集成电路)、工商总局下面的商标局(负责商标)、出版总署下面的版权局(负责版权)、甚至其他如农业部里负责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部门、质检总局负责一些商业标志部门等机构,全部或部分都合并在一起,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这相当于职能整合、机构和人员的整合。

第二,这个集中后的机构可以升一格。这里面的机构原来有的属于副部级、厅级、处级,现在“总局”就成为要“正部”了。

也有网友评论:“如部门级别上升了,当然领导会升级,各级人员会增加,这机构有可能面临膨胀?”

如果不升格,只是简单的合并,不过是将原来的人员和办公桌椅搬到一起,集中办公。如果升格,则按惯例,各种待遇都往上涨,皆大欢喜。在凸显“知识产权强国”和“创新驱动战略”的同时,机构升级、待遇上升,该是多么美妙的一件人间胜事。

这里面,无论是机构整合、简单合并以及升格,其实都面临一个问题: 我们如何看待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改革的成本,是否需要注意在皆大欢喜的同时,注意从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来考虑得更细些。

在这样一个合并当中,比级别、比升格、比整合更重要的是,通过知识产权集中管理降低整个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这才是应该关注的重点。知识产权相关机构集中管理后,机构是更加精简了还是膨胀了?是简单合并还是集约化管理了?成百上千名商标审查员、专利审查员是不是能变得更高效了?

那么,知识产权相关机构集中管理后,机构是更加精简了还是膨胀了?是简单合并还是集约化管理了?成百上千名商标审查员、专利审查员是不是能变得更高效了?

关注是否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比关注级别更重要。

二、信息论

目前来说,知识产权有三大服务板块——专利、商标、版权,专利和商标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成熟,信息化、信息公开、信息分享都比较公开透明。版权方面也做了一部分公开,但似乎与专利、商标的信息化建设相比较为落后。

比如,专利信息已经做到全文免费公开、多种途径查询;商标信息也是全文免费公开、定期公布、多种途径查询。版权信息却还只是一些基本的信息,类似于专利的著录信息一样。版权信息的查询入口也比较单一。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的数据库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

信息标准不统一、信息之间各自独立分割没有关联,当然与各自的知识产权属性不同有关。但是,如果有人想要查询某一个企业的所有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的信息,则无从着手了。

如果在统一管理下,能够在信息化方面,标准更加统一,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相信将对整个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用至整个公共服务都会有一个比较好的促进作用。

在知识产权信息的申请、注册、转让登记方面,如果能在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时,将信息化建设更进一步,那就真的在知识产权机制上有所创新,赶英超美了。

三、服务论

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之前,我们的知识产权管理“九龙治水”,各管一摊。所以,有的部门“管控、查处”为主,有的部门是以“服务”为主。专利和商标经过行政、许可、授权,当事人才能得到法定的权利。版权以及其他的版权登记很快就可以取得权利。

但是无论如何,他们的共同特点:所有这些的知识产权,都是属于私人权利。所以,如果我们把这些机构合并一起,集中统一管理,那就意味着,更要注重强调向服务转变,从管控向以服务为主导思想的转变。

但在内部,它肯定存在分工,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包含的内容纷繁复杂:商标、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商业秘密等,交易和执法的环节也是各有各的特点,仍然会形成专业分工。可是,从管控型公共权力行使到服务型政府建设,都需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上更进一步。

如果我们把知识产权统一集中到一个部门来管理,将面临着如何保持一定专业分工的基础上,仍然要保持一个好的服务效率。

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之关键

尽管学者们的论证,我们应该与国际接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189个成员国中,只有中国、朝鲜、埃及、希腊、沙特等少数国家采用知识产权分散管理模式,其余绝大部分国家均实行集中管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模式)或部分集中管理(专利、商标“二合一”管理模式)。将分散的各知识产权类型集中统一管理是大势所趋,也是国际惯例,既有利于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有利于促进我国更加积极参与国际间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

其实严格意义上,他国的情况并不能成为我们需要集中管理的明确的论证。

为什么呢?因为别的国家那样做,我们的国家就一定要照搬吗?

往往人们会是先有了一种意见,然后再去寻找依据。在想借鉴的时候,我们就会说,我们与国际接轨,你看国外已经早已这样。

我们不想借鉴的时候,我们就会强调,中国特色,中国有中国的国情。

其实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比较牵强的一种论证方式。例如,既然我们要学美国等先进国家将知识产权集中起来管理,那么,我们也能学一学美国法律上将专利商标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等非常明确地作出规定?学一学将知识产权与经济贸易紧密结合推出中国版的337条款?学一学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马克曼听证程序?学一学法官根据事实与法律而不是根据上级的意思裁判?

关键还在于,我们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或综合管理改革,到底能不能进一步提高效率?能不能以“管控”转为“服务为主”?到底能不能进一步降低管理的成本?能不能给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公众提供更公开透明、更有价值、更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其他服务?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如果能更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水平、降低行政管理成本,那么真还是一件挺不错的好事。如果只是简单的合并或升格,其实集不集中,知识产权还是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逐步前行。

也许,这才是最本质的东西。

标签: 管理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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