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政策引导大学生就业创业

来源:浙江教育报作者:武怡晗 2017-11-067108

日前,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加强产学研,完善创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落实资金帮扶,拓宽就业渠道,推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鼓励高校加强产学研,完善创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落实资金帮扶,拓宽就业渠道,推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加快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形成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就业实践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发展技工教育。

《实施意见》提出要继续落实支持和促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要群体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就业,落实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扶持政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实施意见》明确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从2018年起,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将对象范围扩展到浙江户籍留学人才,允许引进人才先办居住证再创业,并为其提供创业投资、落户、签证、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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