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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超市专业顾问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说明一下哪些行为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来说明商标注册的条件。
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
(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 带有族歧视性的;
⑦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注册商标构成的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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