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与商标保护事宜的教训

来源:作者: 2015-06-161266

  如果评选2015年最热门词语,“创业”一词当之无愧。前不久,李克强总理连续两次在重要会议上,高调赞誉和深度阐述大众创业,国家也出台了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相关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投身创业热潮,甚至被很多人视为端着“铁饭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不少纷纷跳槽,投身创业大潮。但在创业初期,提前进行商标注册与商标保护事宜,少走弯路,专心创业。

有两点教训值得其他创业者汲取。
其一,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实践中,很多公司习惯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选择方面,更偏爱图文组合商标。应该说,在不少公司,这种策略属于“常规”做法。然而,这种看似“常规”的做法,其实蕴藏着不少风险。实际上,在一个创新型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还是传统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有“名称”,再有实际产品或服务的。笔者建议,出于稳妥考虑,在产品名称确定后应率先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为产品“正名”。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有特色的图文组合商标。
其二,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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