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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按照最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分类包括45个大类,涉及1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按照保护的领域或产业,分类别注册。
同一名称或标志,根据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可能被多人多次注册申请。那么,对商标申请人者来说,在起步时应该率先保护哪些类别呢?
对商标申请人来说,把商标在全部类别上申请注册即“全类保护”是不现实也没有意义的。
首先,从成本上说,如果申请全类注册保护,申请费以及后续的商标维护成本会成为创业者的一大负担。
其次,从创业过程看,如果3年内中小企业未能发展壮大,就可能被淘汰。从创业产品或服务的生命周期来看,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助力下,一款产品或服务可能半年内就会快速走红取得成功,也可能火几个月就销声匿迹。因此,创业初期必须重视商标注册与保护是毋庸置疑的,但保护的手段或方式可以是渐进的,没必要贪大求多,“遍地开花”。
在类别选择上,商标申请人在初期可将重点限定在产品或服务所在的行业或领域。在“互联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今天,很多创新或创业都与互联网有关。落实在商标保护上,第38类和第42类应成为创业公司率先布局的类别。其中,第38类主要与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相关,第42类则主要与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相关。此外,结合创新的产品或服务与传统领域相关的情况,有些创业者也应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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