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镯上标注俩“名牌”

来源:第一食品网作者:第一食品网 2009-08-141394

8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新时代商业广场“金大生珠宝城”查处了一起利用白银饰

8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新时代商业广场“金大生珠宝城”查处了一起利用白银饰品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让工商执法人员没有想到的是,当事人竟然在同一件饰品上同时假冒“金兰”、“金大生”两个注册商标,在这以往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尚属首次。

当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位于枣阳市闹市区新时代广场北端的“金大生珠宝城”陈某的金银饰品柜台前,发现有用小塑料袋包装的成人手镯和儿童手镯,打开一看,只见手镯上面刻有“金兰金大生”字样。据当事人张某交待,他于2008年11月在“金大生珠宝城”从事金银首饰经营活动。今年5月,在湖北金兰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袁某的帮助下,张某将8公斤白银板材加工成足银手镯,其中成人手镯110对3934千克,儿童手镯39对454克。为了谋取暴利,张某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加工的白银手镯上铸造“金兰金大生”注册商标标识,并以每克8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当工商执法人员随机向在场的消费者询问对这款白银饰品的印象时,得到了“以为是两家知名首饰企业合作产品”的答复。

据调查,“金兰”和“金大生”牌首饰均为国内知名品牌,其中“金兰”牌商标是湖北省著名商标,生产的黄金首饰是“中国名牌”产品,在全国颇受消费者青睐。经湖北金兰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尔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张某所制售的标有“金兰金大生”注册商标的手镯为侵权假冒产品。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手镯13对计80克,销货款达640元。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枣阳市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收缴了剩余4388克136对手镯,涉案案值达35104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入查处之中。(李文成 徐辉)

相关新闻:运漕酒厂筑起商标品牌“防火墙”

                    盗卖他人商标猖獗 新规堵截非法转让商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