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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赵又廷、姚晨、唐嫣主演,上映已经近3年的《九层妖塔》知识产权官司仍缠身,真的是非常尴尬了。
由赵又廷、姚晨、唐嫣主演,上映已经近3年的《九层妖塔》知识产权官司仍缠身,真的是非常尴尬了。
2016年1月,《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起诉《九层妖塔》侵犯著作权;
2016年9月,书法家向佳红起诉《九层妖塔》字体侵权;
2017年5月,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起诉《九层妖塔》中,《迟到》插曲侵权。
第一起侵权案《九层妖塔》电影方输了,被要求署名加道歉;第三起案件电影方输了,被判赔偿30万;第二起案件,近日宣判,电影方还是输了,因为电影中侵权7个字,被判要赔14万!
是的,你没听错!就是侵权7个字,被罚了14万!其实这七个字,观众不注意的话,完全是一闪而过。他们分别是:“鬼”、“族”、“史”、“华”、“夏”、“日”、“报”。电影出处请看下面两幅图:
《九层妖塔》的电影方并不认为侵权字体,他们辩论的策略大概是这样的:
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公司、中影公司认为涉案字体在电影中出现的目的只是为了说明道具名称,并不是要展现这7个字有作为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
乐视影业公司更绝,它认为任何人都可将涉案单字在网站上在线生成并保存在个人电脑中,这说明向佳红保护不力。并且公司未参与拍摄、制作,也不掌握电影道具的制作情况,没有任何责任。
小知这就不服了,字体可以仅供交流学习使用,如做商用,肯定是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的。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非常打脸《九层妖塔》的电影方。
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在报纸上登载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
法院认可“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单字具有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虽说是《九层妖塔》电影中的道具。但这7个字的字体其实是“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然而《九层妖塔》的电影方并没有从向佳红先生那里获得授权许可使用权,电影片头、片头字幕或屏幕标注上也并没有字体作者本人的姓名。
事实上,2013年12月,向佳红先生已经申请“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作品著作权登记,2014年3月24日完成登记。
所以,别再说版权登记不重要了!虽说一个作品自诞生之日起就自然拥有了著作权。但是版权登记的作品在遇到侵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及时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进而更容易请求司法保护。
真的,在版权时代,人人都有可能侵权,千万别心存侥幸!中细软是您贴心版权保护专家,欢迎来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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