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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古车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的第21151078号“中古车网”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对此驳回决定不服,遂委托中细软集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情简介:
申请人——北京中古车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的第21151078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为:该商标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此驳回决定不服,遂委托中细软集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集团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申请商标自身的显著性,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经过长期使用已经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初步审定并核准注册。
为支持该理由,申请人提供了大量的使用证据,且中细软集团就商标本身的含义以及结合服务项目进行的分析向官方陈述了具体理由,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已经具有了极强的显著性,具备了商标所应有的可区分性,并同申请人形成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此外,在同类别上在先与申请商标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均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标准统一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符合显著性要件,应予以初审公告。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集团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论述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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