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此前,B站申请注册了第26167628号图形商标,而该商标图案就是大家熟悉的那个小电视。但是该图案与日本的Niconico十分相似,于是在一审的时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哔哩哔哩提供的证据不能表明其申请的商标具有区分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两者在元素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如果使用在同一领域,会产生误认,因此驳回了哔哩哔哩的诉讼请求。
近日,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小电视图形商标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此前,B站申请注册了第26167628号图形商标,而该商标图案就是大家熟悉的那个小电视。但是该图案与日本的Niconico十分相似,于是在一审的时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哔哩哔哩提供的证据不能表明其申请的商标具有区分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两者在元素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如果使用在同一领域,会产生误认,因此驳回了哔哩哔哩的诉讼请求。
日本Niconico形象
b站小电视形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注册号11377288的另一小电视相关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等。
上诉人幻电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充提交了知名媒体有关幻电公司的新闻报道,诉争商标在幻电公司网站和哔哩哔哩网站视频界面的使用证据等多条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幻电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 第一财经、站长之家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