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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仍然存在很多的误区,导致专利无法保护技术等情况。
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仍然存在很多的误区,导致专利无法保护技术等情况。
一、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不需要申请专利就能获得保护。
一些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研发的产品/技术,不需要经过专利申请就能获得保护,甚至认为只要在公开场合发表了,就表示拥有了该产品/技术。
可是专利权与著作权不同,著作权因作者创作作品而自动产生,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而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是以先申请为原则的,谁先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也就是说自主研发时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发明人不及时申请专利,被他人抢先申请并授权,不仅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反而还会成为被告。
这类案例不在少数,例如韩国拿到牛黄清心丸配方,稍加改变就申请了19个国家的专利,这一配方年销售额高达7000万美元,再如我国科学家屠呦呦发明的青蒿素,却被德国人抢先申请了专利,让我国每年损失超3亿美元。
二、产品先投产后申请专利,没有成型的产品或产品没有投入生产,无需申请专利。
许多企业抱着探路的心态,未申请专利就将产品投入市场,曝光了专利成果后再进行专利权的申请。这种做法就算将来要对侵权者进行诉讼,也极其容易被侵权者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公开为由反驳,最终败了官司。
也有企业认为专利一定要有实际的产品,或者投入生产的工艺流程,才能申请专利。这容易使专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丧失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沦为大众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总而言之,专利申请的基础并非产品,在产生切实可行的想法之前,就可以着手准备专利的申请事项。
三、专利技术/成果迭代更新不用申请专利。
有些专利权人认为申请了一项或者几项专利后就能获得永久的保护,就忽视了后续的研发和申请工作。这种一劳永逸的想法限制了专利技术的延伸与发展,更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巨大的漏洞。
一成不变的专利技术是不足以应付社会的需求的。尤其是一些更新换代比较快的行业,如果没有及时跟上专利迭代的步伐,让他人对专利进行了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就只能拥有前一项专利的保护。这样不仅会影响原专利价值的发挥,还会反过来限制原专利的更新换代,甚至使原专利权人沦落为侵权的一方。
四、一个产品只能申请一个专利。
许多人都觉得一个产品/技术只需要申请一项专利,就可以获得全方位的保护,这是对专利的误解。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三种,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只要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同一个产品完全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利,从不同角度保护自身的专利发明。
例如,一些初创企业会认为,开发一个软件只要做好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就可以了,但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只能保护代码,而只要软件足够优秀,前沿,还可以申请专利,从而保护整个软件的设计。
五、获得专利证书就拥有专利权。
这其实也是绝大多数人的误区,获得了专利证书也不代表真正拥有专利权。得到专利证书,并非代表你获得有效的专利权,仅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即使在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该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也就是说能获得证书。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就可能会被无效,失去专利权。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虽然有实质审查,但也无法确保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的文献资料都进行过检索,所以发明专利也存在一定的被无效的风险。
六、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盲目提交。
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很多创意或者思路,一旦被申请或被公开了,就无法再申请了。在实际中,许多申请人都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自己的发明技术没有在市面上公开,从而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前忽视了查新检索这一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无法保证,无从知晓技术方案是否被公开或公开使用过。
据国外统计数据显示,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这时,专利检索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工作。如果别人已经就某项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已经公开过,你通过检索查出来了,那也就省下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七、申请专利前先发表了相关论文或在网站上公开了创意设计。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把专利申请排在了后面。然而发表文章或进行相关的成果鉴定就不可避免的要公开技术内容,这将会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
这类误区通常发生在高校,老师或同学没有意识到要先申请专利,再进行论文的发表,很多时候,专利检索到的就是他们自己公开的论文。也有一些人急于展示自己的创意,在网上随意公开自己的研究材料,结果在审查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对比文件。还有一些即使没有被查到,但因为提前在网上公开了,以后也会被用作无效的证据。
八、担心技术泄密而忽视专利的保护。
有发明人认为,把自己的东西交给代理人办理,就存在泄密的风险。这就存在代理人的信用问题,实际上,代理人需要经常接触新的技术,一旦泄露客户的资料,不仅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无法在这一行内长久地从业。当然也不能以个别代理人的不当行为以偏概全,忽略自己对专利进行申请保护。
也有发明人担心专利公开会导致技术被盗用的问题。专利本身就是以公开换取保护,如果技术不公开也就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一些没有具体实施方式的专利也无法获得授权。但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某些配方,是允许给范围的。不仅如此,对于一些必要的关键技术,还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所以,发明人应该权衡好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两方面,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难以保密,行内人容易知晓的技术成果采用专利保护;而对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则采用技术秘密保护,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至今都是绝密的。
九、过分保密专利技术导致技术交底书材料不足。
发明人在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有时候出于对专利技术的过度保密,在技术方案上一笔带过。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代清楚,导致代理人无法撰写出合适的专利申请文本。
有些发明人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害怕更多的材料泄密,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一味要求保密,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专利申请文件就会显得特别单薄,专利公开的信息分量过少,也是导致专利被审查员驳回的原因之一。数据表明,一件专利申请若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该专利申请98%会被驳回。
十、认为只要申请了专利就万事大吉,无需提前布局,申请后也无需管理。
专利申请过程繁复,其中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可以过宽,过于宽泛容易被驳回,也不可以过窄,过窄会使专利得到的保护变弱。这时就需要提前规划专利的布局,这样才能使专利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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