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

来源:作者: 2022-02-242742

为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近日,商务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近日,商务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培育老字号发展动能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意见。即:加强老字号保护法治建设,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老字号历史网点、保护老字号文化遗产;传承老字号传统技艺、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壮大老字号人才队伍;推动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支持老字号跨界融合发展、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引导老字号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推动老字号走出国门。

  《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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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理念,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具有鲜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经济文化价值。近年来,我国老字号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但仍然存在创新能力不够、发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为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老字号保护发展五年行动,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将老字号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多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更好满足国潮消费需求,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老字号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品牌价值,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老字号质量水平。

  坚持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传播老字号优秀商业理念,充分发挥老字号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建设中国自主品牌的积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

  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准确把握老字号历史沿革和文化特色,着力完善品牌保护体系,打造文化传承载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多措并举、综合提升,实现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分层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中华老字号的传承发展为重点,兼顾地方老字号的挖掘提升,准确把握各类老字号所属行业特点、生存现状和发展阶段,结合实际、因企制宜,分业分类细化政策措施,提升老字号总体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形成,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创新发展更具活力,产品服务更趋多元,传承载体更加丰富,文化特色更显浓郁,品牌信誉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对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能力持续提高,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

  (一)加强老字号保护法治建设。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研究完善老字号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建立老字号名录管理机制,加大老字号传承力度,规范相关市场主体行为,健全老字号保护促进体系。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建立健全老字号名录部门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名称权等侵权违法行为。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社会机构搭建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保护老字号历史网点。将老字号网点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集中成片区域依法依规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优先认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涉及动迁的需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确需动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并依法落实相关补偿。

  (四)保护老字号文化遗产。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依法加强对老字号重要史迹、实物的保护。

  三、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

  (一)传承老字号传统技艺。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支持老字号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设传统技艺展示馆和传承所,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濒危传统技艺项目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

  (二)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加强老字号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建设“老字号数字博物馆”,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老字号发展史料。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体现行业特色、反映民俗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题博物馆、展览馆,鼓励向公众免费开放。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聚焦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系列宣传推广和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民俗,开展形式多样的展览展销和文化体验活动。

  (三)壮大老字号人才队伍。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支持有能力的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加强相关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以适当方式宣传老字号企业家优秀事迹。

  四、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

  (一)推动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创意活动,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文化和独特技艺,创作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作品,延伸老字号品牌价值。鼓励老字号企业联合有关机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举办文化体验活动,提供定制化服务。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传统工艺,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质量水平。

  (二)支持老字号跨界融合发展。引导老字号企业将传统经营方式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升级营销模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营造消费新场景。推动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鼓励有关旅游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旅游路线进行重点推介。

  (三)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鼓励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推动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促进特色消费。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原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要求的传统牌匾。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

  五、培育老字号发展动能

  (一)引导老字号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老字号商标价值评价,支持相关主体研究以商标作价入股等合适方式,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

  (二)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优化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老字号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在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推动老字号走出国门。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代表性领域老字号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推动老字号优质服务走向国际市场。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展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积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老字号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名录体系。按照示范创建相关规定,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公布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名录。

  (三)强化工作支撑。推动老字号协会建设,开展交流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培育专注老字号研究的专家队伍,为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老字号保护发展各项工作。

  (四)持续宣传推广。鼓励各类媒体开设老字号宣传专题专栏,拍摄老字号纪录片、微电影,制作老字号丛书、画册,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持续营造国内国际良好舆论环境。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文物局

  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5日

  来源:老字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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