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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康师傅方便面,保守估计,没吃过的是个位数。但没听说过此品牌的,估计为0。
方便食品——康师傅方便面,保守估计,没吃过的是个位数。但没听说过此品牌的,估计为0。
8月22日,康师傅控股发布了半年报。
财报数据显示,康师傅控股2022年上半年收益达382.17亿元,同比上升7.97%,集团净利润为14.95亿元,同比下降37.89%,毛利率同比下降2.83个百分点。
这是康师傅控股五年来毛利率新低。
具体到康师傅控股两大主营业务数据:
康师傅控股上半年饮品业务整体收益为242.98亿元,同比增长9.08%,占集团总收益的63.58%。但上半年饮品业务的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同比下降37.06%至7.44亿元。
康师傅控股解释称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组合变化,使饮品毛利率同比下降2.64%至32.14%。
而康师傅控股拳头产品方便面事业收益为135.48亿元,同比增长6.49%,占集团总收益35.45%。
不过,上半年方便面事业的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仍同比下降39.23%至5.44亿元。康师傅控股解释为报期内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方便面毛利率同比下降3.26%至20.63%所致。
营收的增长或许离不开一季度的涨价。有报道称,2022年一季度,康师傅方便面提了价——经典袋面由2.5元调至2.8元,提价12%,经典桶装方便面由4元涨至4.5元,提价12.5%。
但真的只是因为原料价格上涨吗?
康师傅方便面的销量正在下降,且销量市占率今年开始下滑。
康师傅控股财报表示,2022年上半年,根据尼尔森资料显示方便面行业整体销量同比衰退5.4%,而康师傅方便面的销量市占率也从2021年上半年的45.4%下滑至今年上半年的44.6%。而2021年上半年,康师傅方便面的销量市占率才同比上涨2.5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康师傅方便面经历的土坑酸菜等食品安全事件,或对其销量下降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土坑酸菜事件回顾: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土坑”酸菜生产内幕,画面发现,土坑中并不干净卫生,有村民直接光脚踩上去,甚至把烟头丢到满是酸菜的土坑中。
央视报道,插旗菜业是湖南省华容县较大的蔬菜再加工企业,为多家知名企业代加工酸菜制品,也为方便面企业代加工老坛酸菜包。
插旗菜业官网显示,合作企业有康师傅、肯德基、统一、五谷渔粉等知名餐饮企业。
土坑酸菜事件发酵后康师傅致歉称:确认插旗菜业是供应商,已与其取消一切合作。
3月15日晚间,康师傅就“土坑酸菜”供应商发表声明指出,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是康师傅酸菜供应商之一,公司已立即中止其供应商资格,取消一切合作,封存其酸菜包产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与检测。
至此,多家电商平台已无法搜到老坛酸菜产品。
除了“土坑酸菜”事件,康师傅也曾陷入商标侵权案中。
曾经康师傅被“康帅傅”耍得团团转,而如今“康师傅”却常常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进入大家的视野。
海淀法院对原告顶益公司与被告郑州康师傅公司、搜斗士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郑州康师傅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顶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当时各执一词,顶益公司在上诉中称,其在第30类、32类商品上享有“康师傅”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郑州康师傅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桶装水上使用了“KSF、ZZKSF”标志,并在网络平台突出“康师傅”字样进行推广,此行为侵犯了顶益公司的商标权。
同时还诉称,郑州康师傅公司将“康师傅”注册为企业字号并使用,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仅如此,郑州康师傅公司还在其官网介绍“属于康师傅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源自地下七百多米的超深井优质矿泉水”等内容。这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搜斗士公司作为第三方网络宣传平台,构成帮助侵权,且搜斗士公司在页面的推荐图片及文字中突出使用“康师傅”字样,侵犯了顶益公司的商标权。
故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康师傅公司停止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二被告连带赔偿顶益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6万元,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郑州康师傅公司辩称,其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侵权行为,且自身拥有自有商标,所使用的标志符合商标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企业名称是经过相关部门合法注册,不存在侵犯别人商标权的行为。而搜斗士公司辩称,其只是信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受理并审理此案认为:顶益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受到保护。而郑州康师傅公司所提供的桶装水,与第1321811号“康师傅”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2类商品中的“水”,构成同一种商品,与第30类中的“方便面”“咖啡、茶”既不相同也不相似。
其次,郑州康师傅公司使用的“KSF、ZZKSF”标志,与涉案商标不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但考虑到涉案商标的市场知名度,郑州康师傅公司使用“康师傅”字样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已侵犯了顶益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搜斗士公司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侵犯顶益公司的商标权。
对于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郑州康师傅公司将“康师傅”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易造成公众误认与“康师傅”品牌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在其宣传中,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夸大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标志等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提供的是他人的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借用他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自身及其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同业竞争会促进经济活跃,但要依法依规,企业进步、发展,离不开创新。只有转变方法,不断创新,才能稳步发展。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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