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海底捞和抖音联手异议了一小微企业注册“抖海捞”,初审公告发布后商标被成功异议并未复审答辩。
海底捞和抖音联手异议了一小微企业注册“抖海捞”,初审公告发布后商标被成功异议并未复审答辩。
随后,海底捞注册“抖海捞”商标,字节跳动又站出来表示异议,诉海底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抖音”商标,结果如何?
两大巨头携手狙击“抖海捞”商标
早在2020年6月9日,烟台某公司申请注册4件“抖海捞”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就在海底捞和字节跳动的敏锐嗅觉下最终被扼杀在摇篮里。
数据显示,该4件“抖海捞”商标,指定使用在“鱼(非活);海参(非活)”等第29类、“未加工的坚果”等第31类、“苦味酒;茴香酒”等第33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第35类。
海底捞表示,“抖海捞”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海捞”、“海底捞”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范围属类似服务,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及整体视觉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字节跳动认为,“抖海捞”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抖音”等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主张烟台某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应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抖海捞”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抖海捞”商标与海底捞的各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及整体视觉上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支持海底捞的异议。
针对字节跳动的异议主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抖海捞”商标与其引证的“抖音”商标间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对字节跳动主张烟台某公司恶意抢注、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不予支持。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抖海捞”商标不予注册。其余3件“抖海捞”商标的异议情况类似,不做赘述。
烟台某公司被突然冒出来的餐饮巨头海底捞和互联网大厂字节跳动吓了一跳,导致商标被异议后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对于上述二者的跨界联合,网友还在思索两大巨头联名,是要出火锅滤镜或者打造火锅型网红吗?
事件反转,“抖海捞”商标被海底捞成功注册
在成功异议烟台某公司的“抖海捞”商标后,海底捞在2021年3月份申请注册了5件“抖海捞”商标,指定使用在多个类别上,目前2件商标已核准注册,另3件被异议中。
然而,这次异议海底捞“抖海捞”商标的仍然是字节跳动,字节跳动在防御“抖音”商标被搭蹭、模仿这一块不遗余力,总是敏锐出击。
检索发现,由字节跳动提出,有公开可查询的异议申请商标近8000条,绝大多数是带“抖”字的商标,其中又以抖XX、抖X这类商标为主。
对于海底捞注册“抖海捞”商标,近日,相关准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抖海捞”商标提出异议。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商标异议结果是,“抖音”商标、“抖音 DOU+”商标与“抖音心动餐厅”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 30 类“食用淀粉;食盐”等,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均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并存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抖音诉海底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在此案件中,抖音请求对其“抖音”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海底捞为什么可以注册“抖海捞”商标
同样是“抖海捞”商标,抖音和海底捞联手异议,导致烟台某公司抖海捞商标注册失败,那么为什么海底捞却注册成功了呢?
得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商标近似与申请主体,同一个商标,对有的人是近似的,而对有的人却不是近似的。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而“抖海捞”商标,和“海底捞”商标就构成近似,且注册成功。
提出商标异议时,是有效的保护在先申请人的利益,在申请商标异议的时候可能会申请失败,上文中抖音异议海底捞的“抖海捞”商标注册就失败了。
商标注册时,提出异议失败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因“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而被不予受理
新《商标法》实施后,只有某件商标是根本不该注册的情况(绝对理由)才可以提异议。如果有人认为商标的注册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那属于“相对理由”,得具备“主体资格”才能提出异议。
因“异议申请日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而被不予受理
在我国,商标异议申请的法定异议期为3个月,是自初审公告的次日起算的。比如,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日期是3月1日,那公告期是3月2日到6月1日。而对于递交申请的日期,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第9条有明确的规定。
因“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异议费用”而被不予受理
众所周知,办理商标异议申请需要缴纳费用,商标异议申请因未缴费而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申请人自己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的方式缴纳费用。汇款单复印件必须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汇款时的汇款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第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应确保异议费用能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因“异议申请缺少异议人身份证明”而被不予受理
身份证明文件与异议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样,都是首次递交异议申请时所需要的要件。
因“申请人未补正”而被不予受理
“补正”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补正通知书是在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出。
也就是说,多种情况是给予异议人补正机会的,比如委托书签章不是原件、邮寄的收寄日期不明确、异议申请书首页代理人未签字等。不按指定内容补正或者超过了30日再补正,都将被不予受理。
作为企业来说,在申请商标时不仅要考虑当下的需要,更要规划好企业未来的方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去做多类别注册,甚至全类别注册,这样不仅是在为品牌的经营与发展铺路,更能避免出现傍名牌、搭便车的可能。
同时企业还要做好监控预警工作,发现有近似商标的申请,要及时的提出异议或者无效,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新浪看点、搜狐网、掘金企服、网易新闻等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