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龙” 假冒科大讯飞,19家关联公司被判赔超830万元

来源:作者: 2026-07-1539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科大讯飞诉熊某及19家关联企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自然人熊某及19家关联企业连带赔偿830余万元,同时要求侵权方在权威报刊登报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科大讯飞诉熊某及19家关联企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自然人熊某及19家关联企业连带赔偿830余万元,同时要求侵权方在权威报刊登报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经法院查实,自然人熊某实际控制案内19家关联企业,形成集生产、仓储、线上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侵权产业链。多家涉案公司负责生产仿冒学习机、词典笔、翻译机、翻译耳机等产品,统一由一家企业承担仓储、发货工作,各关联主体开设数十家店铺对外售卖涉案侵权商品,涉案侵权链接共计319条,侵权商品整体销售总额超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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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商家以往存在误区,觉得拆分多家公司分工造假,就能规避法律追责,这起案件直接打破了这种错误认知。

  本案中,19家企业分工明确,有的负责生产仿冒产品,有的统一仓储发货,还有的开设多家网店对外销售,看似分散独立经营,实则是协同造假。

  法院明确,只要多方抱着蹭名牌、仿冒牟利的共同想法,配合实施侵权行为,不管如何拆分环节、注册多家公司,都属于共同侵权,所有参与者都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单独免责的情况。

  除此之外,不少人以为网络店铺、商品标题和详情页的仿冒行为隐蔽,难以被追责,但本次判决清晰说明,不管是实物产品、产品包装,还是线上店铺页面、商品链接,擅自使用知名品牌商标、模仿品牌外观误导消费者,都属于侵权行为。

  针对这种刻意为之、规模化造假的恶意行为,法院不再适用小额赔偿,而是结合千万级的销售额和恶劣侵权情节,判处高额赔偿,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对所有企业而言,经营一定要守住底线。同时,企业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品牌,及时注册商标,留存产品原创、品牌运营的相关证据。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靠造假投机牟利的时代已经结束,坚守原创、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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