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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灌装、加贴商标的方式生产“李锦记”、“家乐”、“美极”、“老干妈”等调味品并在新发地等批发市场销售,邱某、张某、常某日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诉至北京市大兴区
自制、灌装、加贴商标的方式生产“李锦记”、“家乐”、“美极”、“老干妈”等调味品并在新发地等批发市场销售,邱某、张某、常某日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起,被告人邱某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地,以自制、灌装、加贴商标的方式生产“李锦记”桂林辣椒酱、“美极”鲜味汁酱油等调味品,后雇佣被告人张某为司机、被告人常某为搬运工,将调味品运往新发地等批发市场销售。2010年1月,公安机关当场将被告人张某、常某查获归案,同时起获“李锦记”桂林辣椒酱266箱、“李锦记”财神蚝油35箱、“家乐”鸡精32箱、“家乐”浓缩鸡汁7箱、“家乐”鲜露14箱、雀巢“美极”鲜味汁155箱、雀巢“maggi”鸡精粉565箱、“老干妈”风味豆豉338箱,非法经营数额达160000余元,同时起获大量包装袋、商标、纸箱等包装材料和搅拌机、封口机等工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张某、常某,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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