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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提议,出台一项法律修正案,允许在2009年6月22日前在美国面市的卷烟和无烟烟草产品继续使用与非烟草产品相同的商标或品牌名称。
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提议,出台一项法律修正案,允许在2009年6月22日前在美国面市的卷烟和无烟烟草产品继续使用与非烟草产品相同的商标或品牌名称。
FDA表示,它还进一步提出另一项修正案,以确保即使该商标或名称以后在美国专利和商标(www.gbicom.cn)局注册,或用于其他非烟草产品,任一卷烟或无烟烟草产品制造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其商标或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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