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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南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方公司)通过虚假诉讼,非法获得小燕子洗衣机的驰名商标,认证造假的当事人和审判长已经被绳之以法,但是虚假诉讼认定的
宁波南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方公司)通过虚假诉讼,非法获得“小燕子”洗衣机的驰名商标,认证造假的当事人和审判长已经被绳之以法,但是虚假诉讼认定的“小燕子”驰名商标却迟迟没有撤销,仍在误导消费者……
“小燕子”驰名商标认证造假
在记者面前,有一份《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鹰民三初字第10号,在该判决书中,由于被告鹰潭市小燕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小燕子家电.cn”域名,销售与原告宁波南方公司小燕子注册商标商品相同的商品,并使用“小燕子”作为其企业的字号等行为,构成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在裁定鹰潭市小燕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同时,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宁波南方公司的“小燕子”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是一起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获得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看似无误,但是随着2010年一起贪污受贿案,这起司法认定的案件却成了另一个版本——虚假诉讼。在“小燕子”驰名商标认定中,所谓的侵权案实际上是一起自导自演的虚假诉讼,大量证据证明,这起所谓的侵权案乃是宁波南方公司一手制造的。如今,时任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伏金、行贿人宁波南方公司负责人徐某均被刑事处理,刑事案件已经生效2年,但是关于“小燕子”驰名商标审判监督程序一直没有启动,撤销更是无从谈起……
撤销非法驰名商标何其难?
据了解,宁波南方公司一直在销售“小燕子”双桶洗衣机,不仅虚标洗净比、能效比,电机温升严重不达标,8.8公斤实际为6公斤,而且利用驰名商标这一幌子获得农村家电下乡补贴,欺骗消费者,造成大量安全隐患。在多次省、市级质量检测中,该产品不合格率达到80%以上。很显然,虚假诉讼获得的“小燕子”驰名商标存在严重问题,那么时隔2年,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迟迟没有撤销其驰名商标?又该如何撤销,维护消费者利益呢?
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周处长表示,“小燕子”虚假诉讼案以及审判长李伏金因受贿被判并不代表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程序是违法的,案件审理可能没有问题。“小燕子产品在省、市级多次检测不合格,不具备驰名商标的资质,如果不行贿,不虚假诉讼,怎么可能获得驰名商标?”记者反问道。周处长迟疑了一会表示:“从法定程序上说,法院只审理,不负责撤销驰名商标。你们不用采访了,下面各级人民法院也不会对你们说什么,尤其是东乡,你们不会有什么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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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了进一步了解“小燕子”驰名商标虚假诉讼案,记者还是赶到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作为异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李伏金、徐某的审理判决法院,东乡县人民法院研究室龚姓负责人对此案件讳莫如深、一再回避。对于判决书,龚主任表示:“网上可以查到判决的时间和结果,但卷宗只能律师才能看,其他的我都不了解,人员调整也没法采访。”审判长李伏金已经被判刑,事情已经过去了2年,该法院的态度实在让人质疑……
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几经周折,记者见到了该院负责民事案件的俞庭长,但蹊跷的是,和东乡法院一样,他声称对此案件也是知之甚少,不愿对此有过多解释。当记者问到“明知此虚假诉讼有问题,为何不自查,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时,俞庭长表示正在进行下一步审查工作,但具体审查时间需要多久,他没有回答。“2007年虚假诉讼认定的驰名商标,2011年东窗事发,当事人被判决,但时隔2年,法院明知有错,为何迟迟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无话可说的俞庭长声称有事,匆匆离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三款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是,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却对此置若罔闻。
执法犯法,江西省法院系统内部出现如此事件,足以可见其体制内存在着严重的管控漏洞。基于教训,应该正视问题,积极解决,以绝后患。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却处处碰壁,一再被搪塞。这不免让人质疑,刑事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更大的经济利益链,江西省各级法院是否在为虎作伥,充当宁波南方公司的保护伞?
河南广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战场表示:“如果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虚假诉讼获得的,在刑事案件结束后,认定该驰名商标的中级法院必须依法自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而撤销虚假诉讼认定的驰名商标。” 然而,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推三阻四,时隔2年,审判监督程序还在下一步计划中,“小燕子”驰名商标撤销更是无从谈起。如今,宁波南方公司仍旧借着“小燕子”驰名商标的幌子大肆宣传销售,不少不知内情的消费者冲着驰名商标不断上当受骗,所谓的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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