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视”商标纠纷历时9年终被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廖小清 2014-01-094092

美国太阳虎公司是Eagle Eyes鹰视品牌太阳镜的拥有者,北京东方维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维亿公司)是其在华原经销商,本应是一对商业好伙伴,却因后者在第9类太阳镜

美国太阳虎公司是“Eagle Eyes鹰视”品牌太阳镜的拥有者,北京东方维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维亿公司)是其在华原经销商,本应是一对商业好伙伴,却因后者在第9类太阳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鹰视”商标,而使双方卷入一场商标争议纠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撤销争议商标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这场持续多年的商标争议纠纷尘埃落定:东方维亿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

“鹰视”商标惹纠纷

据了解,争议商标是第3583073号“鹰视”文字商标,由东方维亿公司于2003年6月申请注册,2004年12月获得商标专用权,核定用于第9类眼镜、眼镜盒、眼镜架、隐形眼镜、太阳镜等商品上。

“鹰视”太阳镜产自美国,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其商品上并没有使用中文标识,所用标识是太阳虎公司持有的“Eagle Eyes”商标。为开发中国市场,太阳虎公司采用代理经销商的方式在中国销售其太阳镜。

2002年7月,太阳虎公司和东方维亿公司签订《销售和经销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太阳虎公司授权东方维亿公司享有在中国领域内代理销售前者生产的太阳镜等商品的独占权利,并许可东方维亿公司使用“Eagle Eyes”商标,协议有效期为5年。

正是基于这份协议,太阳虎公司认为东方维亿公司将“鹰视”注册为商标的行为,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太阳虎公司表示,“鹰视”作为“Eagle Eyes”的中文翻译,与“Eagle Eyes”形成对应关系。东方维亿公司作为太阳虎公司的代理经销商,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恶意。

东方维亿公司对此并不赞同。

“‘鹰视’商标是我们在先申请注册并使用的”,东方维亿公司总经理刘聚涛向记者表示,“鹰视”并不是“Eagle Eyes”的绝对唯一翻译,东方维亿公司最初计划注册的商标并不是“鹰视”,而是“鹰眼”。

据了解,东方维亿公司在10多年前便准备申请注册“鹰眼”商标,当时该公司主营夜视镜,“鹰眼”在夜视镜行业是很容易联想到的名词。但查询后获知“鹰眼”商标已经被其他企业注册,东方维亿公司随后决定申请注册“鹰视”商标。直至太阳虎公司提出争议,争议商标已经连续使用将近5年。其间,东方维亿公司进行战略调整,经营方向由夜视镜转向太阳镜。

再审申请被驳回

2011年7月,商评委裁定撤销争议商标。东方维亿公司不服,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Eagle Eyes”翻译为中文“鹰眼”,“鹰视”与“鹰眼”含义相近,故“鹰视”与“Eagle Eyes”构成近似商标,判决维持商评委所作裁定。

东方维亿公司不服终审判决,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东方维亿公司申请再审时称,该公司在2002年5月申请注册第3177750号“鹰视及图”商标和第3177751号“Eagle Eyes 鹰视及图”商标,虽然皆因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未果,但足以证明争议商标是东方维亿公司的创意成果。“Eagle Eyes”的翻译并非绝对是“鹰眼”,“鹰视”与“Eagle Eyes”不构成近似。

此外,东方维亿公司还指出,太阳虎公司陈述的其“鹰视”标识在中国的使用情况,是东方维亿公司进行的宣传使用。

刘聚涛曾提及,东方维亿公司与太阳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前者需要使用后者拍摄的太阳镜广告片,东方维亿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的太阳镜均为该公司自行生产。

针对东方维亿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销售和经销协议》,可以认定东方维亿公司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之前知晓太阳虎公司持有“Eagle Eyes”商标。从东方维亿公司申请注册第3177751号“Eagle Eyes 鹰视及图”商标可以看出,该公司认可“Eagle Eyes”和“鹰视”形成对应关系。故原审法院关于“Eagle Eyes”和“鹰视”形成对应关系,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认定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了东方维亿公司的再审申请。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