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要小编我说,有的商家真是黑心,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牟取不法利益。10月10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 注册商标 案,一审判决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要小编我说,有的商家真是黑心,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牟取不法利益。10月10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判决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张某通过广告联系购买到伪造的“旺旺”集团小馒头包装袋、包装箱,从福建省、山东省等分别地购进12斤装、6斤装的小馒头进行分装。在扶沟县家中,共分装规格为210g×12袋的小馒头1611箱,125g×20袋的小馒头136箱,16g×180袋的小馒头223箱,共1970箱。张某在华中食品批发城进行批发或零售。销售210g×12袋的小馒头1204箱,每箱销售价35元;16g×180袋的小馒头223箱,每箱销售价50元,共销售1427箱,销售金额53290元。下余规格为210g×12袋的小馒头407箱,125g×20袋的小馒头136箱,共计543箱尚未出售,张某准备将上述543箱按35元每箱,经营数额为19005元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2295元。
扶沟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两种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作案所用的原料、产品及作案工具应依法予以没收。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张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如果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对此,中细软呼吁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