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将取代记者?著作权向机器记者说不

来源:中细软作者:彭文雪 2015-02-12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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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底,苹果公司发布了2015财年第一季度收入创纪录的消息,短短几分钟之后,美联社便发布了一篇名为《苹果第一季度业绩大幅高于华尔街预期》的新闻报道,速度之快,令人咋舌。

实际上,这篇行文流畅的报道并非出自人类记者之手,而是由一套自动化系统模仿美联社写作风格而撰写发布的。在这篇财经稿件中可以看到,文章并没有署名,而是在结尾出现了“本文由自动化洞察力软件编写”的字样,显示这并不是一篇传统的、由人类记者写作的稿件。

机器将取代记者?

美联社从2014年6月开始与美国自动化洞察力公司合作,使用该公司旗下自动化软件撰写财报新闻。刚开始运行时,软件自动生成的每一份稿件都需要经过人类记者润色,记录错误并反馈给软件公司进行调整,但从10月起,这些稿件可以完全自动化,不经人工干预即可直接发稿。美联社表示,与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类记者撰写的稿件相比,自动化系统生成的文章错误更少。

不仅如此,使用自动化软件编写新闻稿的方式令美联社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在与自动化洞察力公司合作之前,美联社每季度大约只能报道300家公司的财报,而现在每季度则可通过软件自动生成3000家公司的财报新闻,数量上升了10倍,而且还将继续增长。

然而,这并不是自动化软件撰写数量的极限。据介绍,美国自动化洞察力公司旗下的Wordsmith语料库平台每周可撰写数百万份稿件,最快每秒钟可完成2000篇报道。

机器记者错误少、效率高,这必将会影响到传统人类记者的就业,据悉,目前除了美联社之外,美国自动化洞察力公司还与美国最大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康卡斯特公司、雅虎公司等大型企业有相关合作。机器记者大有取代人类记者的趋势。

著作权成为机器记者致命隐患

早在此之前,网络上就流传过一篇文章,文章中列举了未来将会消失的职业,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记者。但这一说法真的会成为现实吗?

也许不会。

首先,机器记者并不能撰写深度新闻。

据媒体报道,美联社之所以启用软件生成财报新闻,是因为财报新闻的内容大多单调枯燥,对准确度、速度要求较高,人工编写比较费时费力,最重要的是,财报新闻具有一定的固定的写作模式,因此自动化软件可以很容易地对财报新闻进行摹仿、撰写。但更深度、更细节的报道文章,包括分析文章、有论点的文章等等,这些自动化软件则无能为力。

其次,也是很重要的一点,这些机器记者的文章不能享有著作权保护。

来自国内最大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中细软的专家解释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机器记者通过软件自动生成的文章,只是按照人类设定的软件程序将资料重新搭配组合,显然并不属于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另外,中细软专家认为,这些机器记者的文章,缺乏深度分析与评论,往往只是根据新闻六要素搭建起来的单纯事实消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这些“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即“时事新闻”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

除此之外,中细软专家还表示,机器记者的著作权主体身份也值得怀疑。

我国《著作权法》所指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大类,其中,根据《著作权法》第一十条:

1)创作作品的公民;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上三类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者”,而机器记者显然并不符合我国对于著作权主体的规定。

实际上,即使在全球范围,目前也没有国家将机器记者纳入著作权的权利主体范围,因此,机器记者的文章,目前来讲很难取得著作权。

而没有著作权保护,“雇佣”这些机器记者的公司权益也很难得到保证,不能享受著作权,就意味着不能享受这些文章带来的利润和价值,即使文章被他人抄袭、转载,这些公司也无法主张权利。

种种条件制约,这些机器记者取代人类记者的“计划”恐怕不能成行,著作权成为阻碍机器记者前进的无法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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