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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盐山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张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初,曾在天津雀巢公司打工的张旭筹划购买其他品
近日,河北省盐山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张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初,曾在天津雀巢公司打工的张旭筹划购买其他品牌的威化饼假冒成雀巢产品。他将河北省盐山县一所废弃学校作为加工窝点,将购买的散装威化饼换上雀巢威化饼的包装卖到某批发市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万余元,非法所得5万多元。公安机关在其加工窝点当场查扣了已加工成假冒雀巢商标的威化饼32箱,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张旭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4月14日移送盐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期间,张旭脱逃,公安机关于2014年11月17日将张旭抓获后再次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盐山县检察院于2014年12月31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张旭案提起公诉。近日,盐山县法院结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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