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之前还曾状告All Star抄袭其注册商标权的New Balance,近来也摊上官司了。之前,一家拥
之前还曾状告All Star抄袭其注册商标权的New Balance,近来也摊上官司了。之前,一家拥有“新百伦”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称 New Balance 自 2006 年开始使用“新百伦”一名进行宣传营销的行为构成侵权,法院支持原告,并责令其赔偿 9800 万元。New Balance在此商标侵权纠纷中遭遇滑铁卢后,再次上诉,日前在围绕“纽百伦”与“新巴伦”商标进行的权属之争中再度失利。
案件回放:
1994年,周某伦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百伦”商标,并于1996年获得通过,直至2004年,因业务发展需要,周某伦继续申请商标“新百伦”,注册类别为鞋履和服装产品,同样顺利获得通过。
事实上,在“新百伦”被注册之前,New Balance公司已经在中国市场使用该中文名,但并未注册为中文商标,2004年,眼看名字被别人收入囊中,在商标注册上慢半拍的New Balance再也坐不住了。2007年底,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广东企业的“新百伦”商标涉嫌抄袭和模仿,并要求驳回对方的商标申请。不过,最后法院以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为“新平衡”为由,裁定异议不成立。这个拥有百年历史,被誉为“慢跑鞋之王”的美国知名运动品牌在中国吃了闭门羹。
但此后,New Balance不仅没有放弃“新百伦”的中文名,还在各类宣传以及网店中使用该名称。随后几年,作为全球四大跑鞋品牌之一,New Balance在中国运动鞋消费市场上快速火了起来。提起“新百伦”,人们只会想到这个古老的美国运动品牌,而非那家拥有此商标的广东企业。
2013年,周某伦以侵犯商标权、占用其发展空间为由,将品牌旗下的中国分公司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初期,美国品牌仅被要求赔偿1500万元。不过,这家广东企业的老板没想到,两年之后,他从New Balance手中拿到9800万元。原因在于,法院认为该美国品牌在知悉商标已被注册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使用“新百伦”。更重要的是,从法院得到的被告财务证据来看,New Balance在侵权期间的经营获利高达近2亿元人民币。因此,New Balance为它在中国市场所犯下的失误付出了沉重代价。
小知有话说:
New Balance作为一家诞生于1906年的运动大牌,其历史性地位及品牌知名度是无可置疑的,但它犯错误的根源是,在中国推广产品的时忽略了对中文商标的重视,并没有及时将它在中国市场上使用的中文译名“新百伦”注册为商标,于是申请异议时被商评委以“New Balance”应译为“新平衡”为由予以驳回,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问题。
这不是New Balance第一次在这种事件上栽跟头了。中细软专家查阅资料发现, “新百伦”并非New Balance使用的首个中文名称,它早在1990年代初便进入了中国市场。但在当时,该品牌的中国市场业务并非直营,而是交给本土的一个独家代理商经营。为了迅速打开中国市场,“纽巴伦”成了当时的品牌中文名。
起初,“纽巴伦”在中国进展顺利,但看跑鞋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形势渐好,代理厂商为了加快赚钱,私自决定扩大产量并降低价格。如此一来,New Balance在国内的品牌形象急速下跌,产品质量也遭到威胁。一怒之下,美国总部立刻将代理权收回,并决定短暂离开中国市场。
2003年,当New Balance欲以直营的形式重回中国市场时,发现“纽巴伦”商标已经被原代理商抢注。于是,公司把“纽巴伦”改为“新百伦”,在英文意译的基础上也寓意品牌的新生。
可惜吃过苦头的New Balance没有因此变得聪明,使用“新百伦”新名称的New Balance并没有把它注册为中文商标,于是就发生了上文中的侵权事件,成就巨额营收的“新百伦”又没了。随着“新百伦”的丧失,与“新巴伦”商标构成近似的“新百伦”,以及之前已经丧失的“纽巴伦”商标上诉失败当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专家表示,New Balance案至少带给我们三点启示。首先,企业在海外推广产品时,应“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提早把品牌名称及品牌在该国的译名(尤其是英文名称)注册为商标;其次,New Balance在第二次进军中国市场,发现“纽巴伦”被抢注,不是与之死磕,而是选择了一个新译名“新巴伦”,借此再次顺利打开中国市场,这是一个巧妙而明智的选择,我们在把品牌推向国际,但遇到译名被注册时,不妨采用这种方式;最后,在得知“新巴伦”被注册的情况下,New Balance仍然进行推广,就属于明知故犯的侵权行为,最终所获得利润近半判给他人,付出了沉重代价,因此这种做法万万不可取,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中细软14年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商标代理量连年领先,有任何知产问题,就来中细软!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