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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像不足为奇,长得像名人却能引起围观。长得像明星是对颜值的肯定,那长得像爱因斯坦呢?会被期待为智慧
长得像不足为奇,长得像名人却能引起围观。长得像明星是对颜值的肯定,那长得像爱因斯坦呢?会被期待为智慧的化身吗?
福建一名外教因长得酷似爱因斯坦走红网络,这位名叫加里·曼左的外教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担任英语与社会2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其本人表示,走红网络,实属意外。虽然外教大叔长得像爱因斯坦纯属巧合,但两个商标“长得像”就有很多人为因素在里面了。
商标近似是指两个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整体结构相似,或者立体形状与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种商标有着特定联系。要说世界之大,英雄所见略同的情况时有发生,难免会有两个“心有灵犀”且毫不相干的陌生人都想注册同一个商标。可是,商标作为区分不同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标识,可不是能随随便便撞脸的。那么,遇到不同的两个人想注册同一款商标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申请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从《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注册商标的申请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抢先一步提交申请书,就能轻松解决多个申请人“看上”同一个商标的问题。当然,商标近似的情况并不只是发生在注册商标的申请过程中,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不同品牌却用着两个相似商标的情况,这就要分开细说了。
不同类别下的商品有着显著的差异性,即便使用同一个商标也不会令消费者混淆,因此,不同类别的商品可以使用近似商标。如果在同一类别的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品,就属于“商标侵权”的问题了。市场上“傍名牌”现象的发生,这是企业出于利益的考虑也是其走捷径的表现。当然,这种现象会对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都产生不良的影响,也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属于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可以由当事人协调解决,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随着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商标侵权要付出的代价也越来越大,在此衷心的希望大家不要因商标问题触犯法律。
想避免商标近似问题的发生,就要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商标。如果您想申请注册商标,或是在申请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难题,就请联系中细软吧,我们有着14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有着专业知识产权服务人员1200余人,拥有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定能为您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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