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业最大商标侵权案落定

来源:中细软作者:李梅梅 2017-06-222798

任何知识产权大案,没有个三年五载,一般不会有结果,更何况,一审之后还有二审,二审之后还有最高法院,总

任何知识产权大案,没有个三年五载,一般不会有结果,更何况,一审之后还有二审,二审之后还有最高法院,总之,这些程序没走完之前便不算了事。这一通下来,三年五载自不在话下,十年八年也随处可见。近日,号称葡萄酒行业商标侵权第一大案——历经十年的“卡斯特”商标之战通过最高法院的判决,判定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CASTEL FRERES SAS)最终赔偿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按理说胜了官司应该高兴,但这样反转的大结局其实是出乎意料的,因为一审核二审判决赔偿的数额是3373万元。究竟,这一反转的原因何在,小知给你分析一下。

1.png

从3373万元到50万 逆转原因或因法国公司改名

1998年,欧洲第一大葡萄酒商Castel,以投资建厂方式入华。直到2013年之前,法国Castel都以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命名,并相继推出“张裕卡斯特”、“法国卡斯特”葡萄酒。

或许是因为官司影响,2013年,法国Castel全面启动“卡思黛乐”中文商标,并将公司的中文译名由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2013年7月16日,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法国Castel赔偿上海班提酒业3373万元。法国Castel回应称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直到近日的最高法院判决结果下来,这一结果不得不说是一个“大逆转”!因为之前在温州中院、浙江高院的两次判决结果都是判定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3373万元人民币。

2.png

十年之争大事记 撤三、复审、转让均未达成和解

其实,二者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期间经历了撤三、复审和商标恢复使用及转让等相关事宜,但最终还是走上了诉讼的道路。

2000年,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酒类分公司提交“卡斯特”的商标申请被核准。

2001年,法国Castel联手张裕推出“张裕卡斯特”但忽略了中文商标的注册。

2002年,卡斯特商标受让给温州商人李道之。

2005年,法国Castel和李道之进行商洽,同时法国Castel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卡斯特”商标,李道之没有及时修改地址,错过答辩。

2006年,商标被撤,随后李道之顺道去工商局时发现商标被撤,提起复审。

2007年,商标被恢复。据先前披露的一些证据显示,该案中另一被告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与李道之谈过包括卡斯特商标在内的一系列商标转让事宜,开始谈好100万人民币,后来涨到100万欧元,最终协商未果。

2008年,李道之在班提酒业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并使用中文商标“卡斯特”。

2009年,李道之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国Castel及其中国代理商,认为其2006、2007年销售的产品在背标上使用了“法国卡斯特”、“法国卡斯特出品”等字样,侵害了其中文商标“卡斯特”的商标权。

2011年,李道之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裁定,法院封存了法国Castel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Castel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2年4月10日,温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Castel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随后法国Castel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2012年6月26日,商标局认定“卡斯特”为驰名商标,“卡斯特城堡”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3.png

细软亮剑:为何商标“撤三”还能恢复?

合法使用是商标审理标准中关于使用的要求之一,即把审查标准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界定为“其他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对于违反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在评审案件中并不会因此而否认商标实际使用的事实。

在“卡斯特”商标撤销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中明确,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了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律规定,则可认定使用;商标使用相关的经营活动中是否违反进口、销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非“撤三”用条款所要规范和调整的内容。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