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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后果很严重!假冒他人专利,后果很严重!假冒他人专利,后果很严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近日
假冒他人专利,后果很严重!假冒他人专利,后果很严重!假冒他人专利,后果很严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近日,全国首起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案件被破获,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
专利虽好“偷梁换柱”可万万使不得!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频繁发生。这不,福建漳州的奥特路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奥特路公司)就发现自己的专利被假冒,被一家豹克旗舰店“偷梁换柱”被用于天猫商城的宣传中。作为专利权人,对专利享有独占权,权利被侵犯怎能坐视不管。于是乎,奥特路公司在2015年6月向漳州市知识产权局举报,称豹克旗舰店未经奥特路公司许可,在天猫等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防蓝光眼镜的广告页面中,盗用奥特路公司正在公布公告期的“一种防蓝光光学镜片”(ZL201410242224.3)的专利申请号和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宣传。
后经漳州市公安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熊某从福建、江苏等地购买低价眼镜产品组装,在天猫商城等多个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防蓝光眼镜销售,宣称所销售产品是专利产品,且未经专利权人奥特路公司允许,在网店的销售防蓝光眼镜的广告宣传页面中盗用奥特路公司的专利申请号及专利申请文件。该网店注册地在北京,实际经营团队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在淘宝网上共授权了134个二级代理商,涉及全国多个地区,网店2015年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构成假冒专利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及7名客服人员已被抓获,案件进入起诉阶段。
假冒专利“罪行”有几多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在电商领域之所以出现假冒专利的行为,是因为专利之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有巨大价值。正如商标代表着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一样,专利代表的是企业的创新力与品质,具有良好的广告效果。不想承担假冒专利的严重后果,就要了解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接下来贴心的中细软小知就告诉知己们假冒专利的“罪行”有几多。
从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情形来看,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上述情形中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假冒专利轻者罚款 重者触犯刑法
对于假冒专利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最后一点疑问:提出专利申请后,获得专利权之前,可以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吗?
中细软专家表示,提出专利申请后,获得专利权之前,不可以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但是在专利授权前,可以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同样可以达到宣传效果。例如,申请人可以在产品上标明“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尚未授权”,但不能在产品上标明“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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