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巴黎公约》全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
《巴黎公约》全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它的基本目的是保证其中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中都能得到保护。而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国,正式成为该公约成员。
巴黎公约途径就是指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作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的途径。有句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位知己如果想要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就要遵循公约中关于专利的一些原则哟。
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如果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4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3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
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且要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但是小知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知己,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其中一个里面已经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第一次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才可以。
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同一个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申请人已经在一成员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在另一成员国不一定能获得;反之,在一成员国遭到拒绝的专利申请,在另一成员国则不一定遭到拒绝。
展览产品的临时保护
成员国应按本国法律对在公约各成员国领域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产品所包含的专利和展出产品的商标提供临时法律保护。
知道原则以后,接下来就是按照原则来准备材料进行申请了,那么想要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到底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知已经给您罗列啦!
1、申请国外专利指示信。
2、申请人所属国家的专利申请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印件。
3、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外国专利局的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
4、委托代理公司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和委托合同。
5、拟提出申请国家或者地区的代理人委托书。
6、拟提出申请的代理国家或者地区的特别要求,例如有的国家会要求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表上签字。
“一千个知己心中就会有一千个《巴黎公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中细软小知来给您解答。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400-700-0065,中细软致力于为企业、个人智慧财富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