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月正式生效

来源:江西知识产权局作者: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6-06-121372

为加强和规范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南昌市财政局和南昌市知识产权局多次

为加强和规范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南昌市财政局和南昌市知识产权局多次沟通,新修订的《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批复,于2016年5月正式生效。

与2007年的《南昌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几大特点:

一是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新办法不再局限于南昌市工商注册企事业单位,而是扩大至省工商注册大单位和大专院校,从而极大地鼓励了全市专利申请权人的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明确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权限,避免了旧办法中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局面;

三是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范畴和资助标准,专项资金从过去只能用于专利授权资助和专利实施资助2个方面,扩大到知识产权创造(授权专利奖励、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专利特派员),知识产权运用(专利实施补助项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费(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经费)三大类;

四是进一步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审批及执行程序;

五是进一步修改专利实施补助项目受理方式,由原先的申报立项方式改为事前申报事后补助,从而避免了众多人为因素。

据悉,该办法执行后,其实施细则《南昌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也将随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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