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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芈月传》的版权纠纷暂时告一段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就编剧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
前段时间,《芈月传》的版权纠纷暂时告一段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就编剧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编剧署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小平和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历时一年多的《芈月传》署名问题已经落下帷幕,但是仅仅是署名问题得到解决,此案中还涉及到有无原创剧本等问题,此案疑点,且听小知分析。
署名问题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
在著作权(版权)中,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其中署名权、修改权等属于人身权,财产权包括改编权、复制权、翻译权等。而这里所涉及到的就是署名权。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花儿影视在网上看到蒋胜男发的几千字的稿件《大秦太后》,于是就约其见面进行电视剧改编等事宜。蒋胜男说自己改了6次稿,得到了对方的认可,所以在编剧署名时应该署自己的名字。但是花儿影视说由于蒋胜男改的内容对方不认可,所以找来王小平进行整体剧本的指导和改写等。于是在电视剧播出时,王小平就成了总编剧,而蒋胜男是原著编剧。蒋胜男不服,就起诉了。
左为蒋胜男,右为王小平
法院的判断也非常明确,根据提交的邮件往来内容可以看出,制片方对蒋胜男的剧本不满意,并且多次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法院认为,“总编剧”既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合同约定名词,“原创编剧”并未贬损蒋胜男的身份和贡献。因此法院判决,蒋胜男主张花儿影视公司、王小平在电视剧视频、新闻发布会、新浪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在新浪微博、优秀作品申报书等处署名“编剧:王小平、蒋胜男”侵害其署名权,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有没有原著作品很关键
其实,此事件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纠纷,原著作品很关键。因为有了原著作品才会有之后的各种权利。而原著作者理应是享受著作权相关权利的受益人。王小平说,与之前《甄嬛传》不同的是,《甄嬛传》开始就有一个完整的小说底本。虽然蒋胜男创作的《芈月传》一书后来已经出版,但此前是否只是7000字的内容只有双方当事人清楚。所以,有无原著作品在此事中是存疑的。
很多纠纷之所以产生,通常因为授权。原著作者如果没有授权,那侵权的可能性就大很多。盗版的产生就是因为没有得到版权方的许可,或擅自出版书籍或录播电影发布到网上,这样影响了版权方的利益,所以称之为盗版。
解决版权纠纷最好的方法就是做好取证,而版权登记无疑是最有利的解决纠纷的取证方式之一。没有版权登记证书,你说作品是你的并没有凭证,为了让版权登记产生更好的效果,中细软推出了“版权速通保”产品,有效的解决了版权纠纷、版权侵权等问题。在版权注册过程中,中细软“版权速通保”提供24小时拿证服务,多周期下证选择,为客户的版权证书做担保。有了证书的保证,就有了官网的依据,在遇到版权纠纷或者到法庭起诉时,版权登记证书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中细软“版权速通保”让版权纠纷不再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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