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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威海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优化创业环境,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用政策“支点”
一直以来,威海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优化创业环境,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用政策“支点”助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4月11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威海创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等三类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是2万元,个体工商户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小微企业可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威海市对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
对于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个体工商户可享三类补贴
对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除此以外,满足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到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我市户籍人员同等的以上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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