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军委装备发展部作者:欧宁、邹维荣 2017-12-043537

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为主起草编制的《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于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装备建设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国家军用标准。

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为主起草编制的《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 9158-2017)》(以下简称《要求》)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布。这是我国首部装备建设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国家军用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

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介绍,要求是以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基础,结合装备领域有关特点编制而成的指导性标准。要求提供基于过程方法的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指导装备承制单位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了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全过程的一般要求。

要求有9个章节,主要包括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术语和定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职责、合同管理、装备采购各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从装备预先研究、型号研制、生产、维修保障等各阶段,以及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等各环节,明确了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特殊要求。

据介绍,要求首次为装备承制单位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提供了指导规范。要求的实施,将全面提升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落实新时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装备建设任务,保障装备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更加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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