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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由盟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提出,内蒙古将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平台建设。非公有制企业研发机构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公办研发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支持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且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的,自治区给予一定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重视自主创新力度同时,将加大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向社会开放力度,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科技对接合作。鼓励传统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改造提升。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意见》还指出,内蒙古将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创建地理标志产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由盟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意见》共提出24条措施,涉及6个方面,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优化全区非公有制企业融、创业环境。
注:由于商标奖励政策不是一成不变,了解最新奖励信息请联系当地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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