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企业获驰名商标奖励60万元

来源:延庆人民政府作者:延庆人民政府 2017-01-04674

延庆县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延政发〔2013〕30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商标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

延庆县商标战略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3〕30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庆县商标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现将《延庆县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延庆县商标战略实施意见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县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效推动我县品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以下节选自《延庆县商标战略实施意见

五、保障机制

1.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组织保障。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的延庆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商标战略实施及政策制定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申请的证明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认证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新申请的集体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的出口企业,每件注册商标给予2000元奖励。

3.加强交流合作,提升商标战略实施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与各区县、各市级部门在信息交换、经验交流、业务研讨、专家咨询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延庆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水平。

4.加强宣传策划,塑造良好品牌形象。以知名企业品牌、商品品牌和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品牌为依托,建立品牌宣传和品牌推广相结合的品牌宣传策划工作体系,有效提升延庆县品牌形象,打造一批以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为载体的“延庆名片”。

注:由于商标奖励政策不是一成不变,了解最新奖励信息请联系当地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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