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遭贴牌,商标被侵权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2009-12-254675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汤山工商所接到了“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公司)两位公司代表的举报:他们在汤山街道一家装饰材料市场内发现有一户经营装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汤山工商所接到了“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公司)两位公司代表的举报:他们在汤山街道一家装饰材料市场内发现有一户经营装饰材料的经销商销售的“德华兔宝宝及图”注册商标木工板,涉嫌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通过查询证实,“德华”公司生产的木工板所使用的“兔宝宝及图”商标,是2005年11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列于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2008年3月5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兔宝宝及图”为驰名商标。

执法人员随即到装饰材料市场检查,经销商赵某拿不出任何“德华”公司授权经销证明和进货发票。经“德华”公司鉴定,赵某销售的标有“兔宝宝及图”注册商标的木工板纯属假冒。随后,执法人员在店内查到57张标贴为“德华”公司且标注“兔宝宝及图”注册商标的木工板。

据赵某称,看到“兔宝宝及图”木工板近年来在市场上销路不错,为获取更多利润,从今年9月始,他通过业内的熟人,以每张116元的进价分两次购进了标贴为:“德华”公司且标注“兔宝宝及图”注册商标的木工板,共计65张。然后以每张130元至140的销价卖给消费者。被查处时已销售8张。

执法人员介绍,赵某借着“兔宝宝及图”驰名商标的影响力,在未经“兔宝宝及图”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下,擅自对外销售其产品,当属主观故意。他的经营行为不但严重侵害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该经销商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在现场依法查扣标贴为:“德华”公司且标注“兔宝宝及图”注册商标的木工板57张。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标签: 商标 贴牌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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