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作出明确规定,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 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作出明确规定,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标志着,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或类似字样将属于违法行为。
21日下午,记者在天津市某大型超市食品专区看到,拿“国宴”做宣传的商品不在少数。比如,一款食用醋在包装上印有“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的字样;而一款矿泉水的外包装上则印有“2010年‘两会’专用”。而在淘宝网上,不少商家还在兜售“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月饼”。
记者随后联系了生产“国宴用醋”的厂家,相关人员在电话中解释,公司销售的产品有自己的商标,“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并不是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及此次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商标注册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该生产商是在辩解,虽然其没有将“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当商标使用,但按照《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商品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其使用“人民大会堂”,与国家机关构成联系,仍属于违法行为。
据介绍,2008年10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通知,禁止商品在宣传中使用“(国家机关)专供”、“特供(国家机关)”字样,否则将按照《广告法》进行处罚。此次国家工商总局“禁止部分名称注册商标”的规定依据的是《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等相关内容。按照《商标法》及《广告法》的规定,“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既不能当商标使用,也不能印在标签上宣传。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