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订稿已报国务院 多次侵权行处罚从重

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许明凤整理 2010-09-02579

据媒体报道,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我们将送审稿发送给62个中央单位、32个地方政府、10家人民法院、15家知名企业、7个国内外相关

据媒体报道,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我们将送审稿发送给62个中央单位、32个地方政府、10家人民法院、15家知名企业、7个国内外相关协会、14位专家学者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专利商标局、欧盟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等共144个单位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9月1日在“2010中国商标年会”上表示。

据刘晓霞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共收到回复意见119份,初步汇总意见共计15万余字。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

刘晓霞介绍,在这次修法过程中,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是否有实际的注册需求,引起各方关注。她在这次年会上,还专门请外国专家介绍所在国有关声音、气味态等商标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注册情况,以供参考。

前两次商标法修订均涉及保护商标专用权内容,这次也不例外。

据介绍,在工商总局提交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中,专门提出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一是明确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本辖区内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二是在法律中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对于不同情节侵权行为给予不同轻重的处罚力度;三是对多次侵权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此外,商标法(修订送审稿)还提出,要完善制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机制,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完善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的解决机制等。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