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热门商标推荐
在分类中搜索“”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公司)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以生产卫浴电器化产品为主的上市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包括浴霸、浴顶、通风扇等卫浴系列产品,1998年至2010年,其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公司)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以生产卫浴电器化产品为主的上市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包括浴霸、浴顶、通风扇等卫浴系列产品,1998年至2010年,其生产的奥普牌浴霸销量连续排名同类产品第一名。“奥普”商标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奥普”字号亦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
近日,因认为深圳市奥普星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普星龙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杭州奥普公司将深圳奥普星龙公司和销售涉案产品的北京东方家园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家居广场)起诉至北京丰台法院。
原告杭州奥普公司诉称:原告是中国卫浴取暖的创始者和市场开拓者。1989年至1993年,原告技术人员花费四年多的时间研制了国内外独创的新型浴室安全取暖设备,命名为“奥普”浴霸。1995年、2002年、2009年,原告先后注册了“奥普”、“AUPU”和“1N”商标,核定商品类别均为第十一类,包括照明设备、取暖设备、通风设备和装置、浴室装置等。
上述商标经原告长期宣传、推广和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原告发现被告深圳奥普星龙公司于2009年变更为现名并授权浙江省嘉兴市一家企业制造涉案浴霸产品。涉案浴霸产品在外包装及产品本身上将“AUPO1X”作为商标使用,其中“O”字母上部有开口,呈“U”形。同时,涉案浴霸产品显著位置标注“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十佳名优品牌”信息,为不实信息。
原告认为,深圳奥普星龙公司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近似,并使用与原告近似的企业字号,标注不实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侵害原告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东方家园家居广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同样构成侵权。
据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深圳奥普星龙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奥普”字样;深圳奥普星龙公司在《人民日报》、《北京晚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