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客”二字引纠纷 新浪被诉侵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刘苗苗 2014-04-232508

新浪拍客是摄影、摄像爱好者分享作品的平台,依托新浪网强大的视频技术优势和社交媒体优势,用户可以实现多种尺寸的视频拍摄,并以高清画质上传至新浪网。同时

新浪拍客是摄影、摄像爱好者分享作品的平台,依托新浪网强大的视频技术优势和社交媒体优势,用户可以实现多种尺寸的视频拍摄,并以高清画质上传至新浪网。同时,用户还可以方便快捷的分享到新浪微博,带给你随时随地的分享乐趣。但最近新浪却因使用“拍客”二字被诉侵犯他人商标权。

据李先生介绍,其享有“拍客”商标专有权,要求新浪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自己300万元损失费。

李先生称,他于2007年9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分别获得了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涉及不同领域的“拍客”商标专有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编程、电子出版物、网站等相关类别。从2012年年底开始,新浪网推出“拍客”客户端、“拍客”小助手等程序软件,这些软件可以在新浪网、新浪微博上点击下载,也可以安装到用户的智能手机上,并与新浪微博直接互通。

李先生认为,新浪公司使用“拍客”商标,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标专有权,其与新浪公司联系,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至今新浪公司仍然未经自己许可使用“拍客”商标。因此,李先生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根据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商标法》,商标侵权赔偿额由现行的“违法经营额或因侵权所受损失的等额赔偿”改为了“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而法定的赔偿额上限也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新浪是否侵权还有待进一步审理,小编会及时关注该案件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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