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专利谁先申请就先保护谁”真正理解多少?

来源:中细软作者:薛欢迎 2015-04-081639

郑重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出处:www.gbicom.cn 通过前几节课的学习,相信大家对于专利申请的流程,提交的材

郑重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出处:www.gbicom.cn

通过前几节课的学习,相信大家对于专利申请的流程,提交的材料,以及外观专利授权的条件等大致的都有了一个了解。那么,在今天这个美好的日子里,小知给您继续讲解专利相关的知识点。我们大家大知道目前在我们国家申请专利,都是谁先申请就先保护谁,可是您知道其中的含义吗?

我国《专利法》在在专利申请问题上采取的是“在先申请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个专利权。再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之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

如果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有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专利法只能授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外一些国家,一般对此都存在着两种原则,第一是先发明原则,此原则是指:几个人或者单位就同一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不论谁先提出申请,都将授予最先发明创造的人或者单位。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此原则。。第二就是先申请原则。

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的先申请原则,我国自专利法1985年.4.月1日颁布以来,一直沿用的都是此原则。这一原则在专利法第九条优先规定,有了明确的体现。

此原则的优点如下:

1.可以让专利创造人高度重视专利申请的及时性。

2.在自己的发明创造出来后,尽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证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手里有发明创造,一定要及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哦!以便及时确保您早日拿到专利权!

对于讲解不知您都学会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不理解的可以随时在微信上呼唤“小知” 哦!着急的话就直接拨打中细软知识产权的热线 400-700-0065  找小知哦!欢迎个人读者对专利小讲堂提出宝贵的意见!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