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关于促进商标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作者: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7-01-047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房山工商分局提出的《关于促进商标发展工作的意见》已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工商分局提出的《关于促进商标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本届区政府第六十六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节选自关于促进商标发展工作的意见

(房山工商分局 二○○六年七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由高言杰副区长任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房山区商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商标发展情况进行协调、管理和统筹安排;对品牌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筹集、协调实施品牌战略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山工商分局,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起草全区品牌战略实施计划,为企业注册商标构筑“绿色通道”。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商标相关知识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企业宣讲《商标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引导企业正确注册、使用、保护商标,争创著(驰)名商标。

1.区发改委要结合本区实际,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突出体现商标发展的意见。

2.房山工商分局要适时组织商标知识讲座、研讨和培训,邀请商标专家针对我区企业实际进行指导。

3.区农委、区建委、区商务局、区工业局、区旅游局、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向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争创著(驰)名商标氛围,使各类企业提高对商标重要性的认识,敢于创牌、善于创牌。

4.区广电中心、信息中心、新闻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商标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采取新闻、专题、专访的形式宣传实施本意见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我区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5.领导小组将适时举办我区著名产品展示、推介会,对全区范围内的著(驰)名商标企业和争创著(驰)名商标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展示。积极组团参加各类交易会、洽谈会和博览会,为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热情。

全区各单位要对争创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充分的鼓励和支持。

1.区政府出台奖励政策并设立著(驰)名商标奖励基金,加大奖励力度,对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60万元。

2.全区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的信贷政策,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著(驰)名商标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倾斜,并在贷款条件审查和办理手续、程序等方面予以方便,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考虑给予此类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3.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对著(驰)名商标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企业顺利实施本意见。

4.对实施本意见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必要的奖励,并列入区政府对各单位年终综合性考核。

(四)加大保护力度,严打侵权行为。

全区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对侵害注册商标,特别是著(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使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

1.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打假“绿色通道”。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在全区开展广泛的调查,了解我区企业商标被侵权、假冒的基本情况,对我区范围内的侵权人要在第一时间予以严厉打击,对外地企业侵害我区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要积极帮助企业赴外地联合当地的执法部门开展打假行动,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查处我区企业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此树立我区注重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形象,为我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吸引外来投资创造良好的品牌环境。

2.建立全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对被认定为著(驰)名的商标,按照法律、法规对著(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的规定,列入名录,予以重点保护,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我区著(驰)名商标企业的良好声誉。

3.房山工商分局对查处的构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商标侵权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

全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顺利实施本意见做好服务。

1.培育、引进商标代理机构。目前,我区没有专业从事商标代理的机构,给商标注册和运用商标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房山工商分局要积极培育、引进代理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代理机构,发挥商标代理机构的职能。政府部门在制订扶持政策时要对商标代理机构给予优惠,引进品牌代理机构在我区注册和发展,为我区企业创造快捷、良好的商标注册、咨询、代理环境。

2.房山工商分局作为商标的主管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提高商标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积极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对有条件申报认定著(驰)名商标的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全程为企业服务。

3.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企业在实施本意见和认定著(驰)名商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全力支持,切实帮助解决。(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网)

注:由于商标奖励政策不是一成不变,了解最新奖励信息请联系当地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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