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有商标也侵权!模仿麻辣王子包装,判赔10万

来源:作者: 2026-05-0965

你能想象吗?明明持有商标,却依然被判定侵权,还要赔偿10万元!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判决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给众多企业敲响了警钟:商标并非“万能通行证”,随意使用必将付出代价。

  你能想象吗?明明持有商标,却依然被判定侵权,还要赔偿10万元!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判决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给众多企业敲响了警钟:商标并非“万能通行证”,随意使用必将付出代价。

  被告持有“献龙麻辣王子”商标,本应依法依规使用。然而,其核定使用商品并不包含面筋食品,却在原告“麻辣王子”商标已在面筋食品行业具备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同款辣条。

  从外包装主色调、皇冠图形,到突出“麻辣王子”字样、宣传标语等,都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微信图片_2026-05-09_100314_608.png

  注册商标仅在核定商品类别受保护,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被告商标类别不覆盖面筋食品,却超范围使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本应通过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赢得市场,而不是通过抄袭模仿、搭便车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益。

  法院的判决具有明确的警示意义。它不仅认定被告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还指出整体包装高度仿冒同时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企业不能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有了商标就可以为所欲为。

  对于企业而言,要树立正确的商标意识。在申请商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同时,企业还应加强自主创新,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和产品,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9696-518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9696-518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