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在分类中搜索“”
出售商标
商标求购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热门商标推荐
60很多企业面对他人已注册的侵权商标,误以为商标一经注册便无法更改,只能被动承受损失。事实上,面对侵害自身在先权益的注册商标,企业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企业面对他人已注册的侵权商标,误以为商标一经注册便无法更改,只能被动承受损失。事实上,面对侵害自身在先权益的注册商标,企业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某旅游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企业深耕行业二十余年,拥有在先注册商标,长期持续运营推广,品牌在酒店、文旅服务领域积淀了极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早已成为行业标杆品牌。但同地区、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明知其品牌的在先使用权和市场知名度,却刻意规避规则,多次反复申请注册与该企业核心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
面对恶意摹仿,该公司委托中细软进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中细软商标非诉团队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无效宣告申请方案。

中细软商标非诉团队首先梳理企业营业执照、酒店管理合同、发票、二十余年品牌运营资料、市场推广记录、行业荣誉等全套证据,夯实企业在先权益基础及在行业内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精准界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属性,结合双方同区域、同行业的经营背景,佐证侵权方的主观恶意,明确其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法定情形。
不仅如此,中细软商标非诉团队还认为争议商标与我方客户在先知名商标极其近似,很难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显着性作用,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极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被申请人此种“搭便车”、“傍名牌” 的行为不仅会误导相关公众,造成消费者对其商品来源和质量产生混淆误认, 还会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依托丰富的维权经验,中细软商标非诉团队撰写了无效宣告申请书,层层论证争议商标与我方客户在先注册的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在关联行业反复、多次的申请注册,未尽到合理避让义务,系对我方客户知名商标的刻意摹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成功帮助客户将恶意摹仿的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此次维权胜诉,全方位守护了我方客户的在先合法权益与品牌商誉,更为行业恶意商标抢注、摹仿乱象整治提供了优质参考。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品牌发展的核心护盾。市场中恶意傍名牌、跟风摹仿、恶意抢注的行为层出不穷,企业仅凭自身力量难以高效应对知识产权风险。中细软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可提供商标注册、维权、无效、异议等全链条服务,助力企业精准化解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企业品牌发展保驾护航!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9696-518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9696-518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