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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南昌,提升该市专利创造
近日,南昌市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南昌,提升该市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根据《管理办法》,南昌市今年将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1600万元,以此助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凡在南昌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以及具有南昌户籍或暂住证并在南昌市工作、学习的个人都可申请该专项资金。
据了解,南昌市将专项资金分为奖励和补助两种,并对扶持范围及标准进行了细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管理费。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授权专利、专利特派员和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经费,其中授权专利奖励项目根据专利的类型不同和授权国家不同,安排最高2万元、最低500元的奖励资金。
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项目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同时,南昌市规定,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被认定为南昌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优势企业参照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已支付贷款利息(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南昌扶持范围还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并安排了不超过专项资金3%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宣传教育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等。
来源: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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