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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刚刚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仙灵骨葆”商标再次维权。2008年5月,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
日前,刚刚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仙灵骨葆”商标再次维权。2008年5月,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公司)将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同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和广东瀚邦药业有限公司告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仙灵”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停止侵犯原告“仙灵骨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
同济堂公司是一家民营医药企业,其第1081138号“仙灵”商标于1997年核准注册,类别为第5类“中药成药”,目前该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认为,“仙灵骨葆”药品名称系其独创,并经贵州省卫生厅核准使用至今。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同济堂公司已于2006年3月28日申请“仙灵骨葆”商标,但目前该商标尚未核准注册。
同济堂公司认为,“仙灵骨葆”属原告独创商业标识,于1996年开始使用至今,具有较高的显著性;被告的改剂型药品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和原材料的品质与同济堂公司生产的药品有着本质区别,其使用“仙灵骨葆”商标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容易误导消费者的选择,侵害了同济堂公司的利益。
2008年5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销售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仙灵骨葆颗粒”药品。
2008年8月18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仙灵骨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但并未当庭宣判。本报将对该案继续予以报道。
(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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