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商品标题蹭名牌,也侵权!

来源:作者: 2026-07-0130

近日,湖南衡阳雁峰区法院审结一起电商商标侵权案。原告系“袋鼠”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在箱包类商品。被告在淘宝经营箱包店铺,商品链接标题使用“袋鼠”字样,但实物及包装均未标注该商标。原告以商标侵权起诉。

  近日,湖南衡阳雁峰区法院审结一起电商商标侵权案。原告系“袋鼠”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在箱包类商品。被告在淘宝经营箱包店铺,商品链接标题使用“袋鼠”字样,但实物及包装均未标注该商标。原告以商标侵权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商品链接标题中突出使用的“袋鼠”标识,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该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上均一致,且被诉商品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同类,易使公众误认来源,构成商标侵权。

微信图片_2026-07-01_102023_948.png

知识产权核心点

  1、“商标性使用”是认定侵权的关键:不在于实物或包装是否使用,而在于使用行为能否起到识别来源的作用。标题、关键词、广告等场景中擅自使用,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2、“蹭流量”就是侵权:在链接标题中使用他人商标,本质是利用消费者搜索习惯吸引流量,属于“搭便车”行为。

  3、合规经营是避险关键:避免在标题、关键词中使用他人商标引流。若需说明适配性,应使用“适用于XX型号”等规范表述,保持字体大小一致,不放大加粗、不放在标题最前端、不使用“官方”“原装”等字样。


标签: 商标侵权 袋鼠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9696-518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9696-518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