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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把“白药”换成“中药”,再套上红色椭圆与艺术字体——一款名为“云南中药”的百痛油、平糖降压油,就这样出现在多个购物平台上。
把“白药”换成“中药”,再套上红色椭圆与艺术字体——一款名为“云南中药”的百痛油、平糖降压油,就这样出现在多个购物平台上。
近日,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云南白药”是我国著名中药品牌,拥有“中华老字号”“中国商标金奖”“云南老字号”等荣誉,在文字设计与颜色组合上具独特显著性,消费者知名度很高。2023年初,云南白药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云南中药”系列产品,外包装正面以醒目艺术字体突出“云南中药”字样,而真实生产商“某品牌药业"的名字,却用小字藏在包装背面不起眼处。

云南白药公司认为这种“傍名牌”极易导致误认,遂将生产厂家及销售药店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
被告抗辩:两标识文字与含义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且百痛油、降压油与云南白药核心产品关联度低,消费者不会混淆。
法院未采纳,围绕商标侵权认定最关键的两步逐一拆解。
第一步,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本案中,被告并非把“云南中药”当作描述功效的普通词汇,而是在包装最核心、最醒目位置以显著字体展示,唯一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记住它、借此区分来源——这正是典型的商标性使用。法官特别指出,即便商品上标了真实厂家,只要显著位置突出近似标识,仍会被认定。
第二步,是否易导致“市场混淆”。 两标识均含“云南”“药”,“白”与“中”音近义近;整体上都采用艺术字体与红色椭圆外形。更关键的是,“云南白药”已具较高知名度,普通消费者在货架前以一般注意力,很容易把突出使用的“云南中药”误认为云南白药系列,或以为二者存在授权、关联关系。被告作为同行业者,对权利商标理应知晓却未尽合理避让义务。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在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近似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且易致混淆,侵害了云南白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白”与“中”虽然只是差一个字,法律上的界限却清清楚楚。商标保护盯的不是字面游戏,而是消费者的真实认知与市场的实际混淆。
一些企业喜欢“傍名牌”,看似规避风险,实则只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识、易导致混淆,仍构成侵权。企业要诚信经营、打造自有品牌,才是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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