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状告中国“森麒麟”轮胎侵权 索赔百万

来源:重庆商报作者:梦魇整理 2012-03-301779

28日,全球500强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状告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森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等 商标 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及企业名称权侵权纠纷案,在五中院开庭审

28日,全球500强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状告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森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及企业名称权侵权纠纷案,在五中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由于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森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设有经销商,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因此来渝,将两家企业告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称,2010年9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重庆购买了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森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轮胎,发现两被告在其轮胎产品、产品目录和宣传资料上使用“CENCHELYN”、“森麒麟轮胎”等商业标志和包装装潢,在被告网站中也对上述标志进行大量宣传。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认为,被告在生产销售轮胎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上述标志,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的域名也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另外,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将“森麒麟”作为企业字号,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于是,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分别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权侵权”等为由,起诉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森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庭审中,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森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他们在其生产销售的轮胎产品上使用的是其注册的“LANDSAIL”路航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米其林”、“MICHELIN”差别巨大。同时,被告使用的“CENCHELYN”、“森麒麟轮胎”等商业标志和包装装潢,与原告的商标无论从字母顺序或汉字结构均存在较大差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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